第三章 审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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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审判机关
1986年,利津县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綷-济审判
庭、接待室,全院在职人员50人。下辖陈庄、罗镇、盐窝、店子、利津镇5处
派出法庭。
1988年7月,设立告申庭(接待室并入该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政策研究室。
新增北宋、王庄、北岭3处派出法庭。
1989年9月设立执行庭、行政审判庭,新增傅窝、明集两处派出法庭(未正式办
公)。1994年,王庄法庭并归盐窝法庭。
1995年,告申庭改称告诉申诉审判庭。年内,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利津
县法院编制限额为75人,列中央行政编制。
1997年5月,根据东编发〔1997〕18号文件精神,增加中央行政编制5人。
1998年,设司法警察大队,法警不再由院办公室管理。年内,首次评定法官等级,
县法院63名审判人员参加评定,评出四级高级法官4人,一级法官11人,二级法
官21人,三级法官15人,四级法官11人,五级法官1人。
1999年1月,成立司法技术服务站,增加地方事业编制6人,全院编制86人。5月
设政工科。12月店子、北宋法庭并归利津镇法庭,盐窝法庭并归北岭法庭,罗
镇法庭并归陈庄法庭。是年,在全国、全省开展的“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活动中,县法院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
满意好法院”;被山东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
单位”。
2000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审判流程管理的要求,临时将告诉申诉审
判庭改为立案庭;同时,组建审判监督庭,利津镇法庭回归院机关,组建民事审
判第一庭,纳入院机关审判流程管理。
2001年4月,撤销北岭法庭,组建民事审判第二庭。同年12月,成立执行局,下设
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2002年2月,县法院被山东省高院评为“一教育三整顿”活动先进单位,荣立集
体二等功。8月县法院实行机构改革,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
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11个机构;下设陈庄人民
法庭。其他机构撤销。是年底,全院在职干警77人,其中审判人员39人,法警8
人,司法行政人员26人,工勤人员4人。
第二节 审判工作改革
1988年起,民事审判工作由过去的主要依靠政策逐步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亦
依靠政策。1989年,刑事审判坚持公开审判和公开宣判,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和
办案社会效果显著增强。
1995年,改革审判运行机制,在告诉申诉审判庭建立立案处,坚持“立案分离,
审执分开,审监分离、信访有序”的診-则,统一审查立案,统一收费标准,集中
管理费用,防止“审而不立,立而不审,执行乱、乱执行”。制定法院管理“12
条规定”,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取消诉讼费与工作目标责任挂钩做法。
1996年,开展民事、綷-济审判方式改革,重点强化庭审功能和当事人举证,强
化合议庭职责和当庭举证、质证、认证。
1997年,刑事审判实行“控辩式”庭审方式,当庭宣判率占34%;民事审判推行
直接开庭和排期开庭,80%的案件一次开庭可调解或判决结案。
1988年,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广泛开展法官庭审观摩活动,提高法官审判素质。
罗镇法庭的庭审方式改革得到省高院的肯定。庭长王学民被评为全省十佳优
秀审判长之一。
2000年,实行以“立大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流程管
理新机制,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同时,实施“立案、审判、监督、执行”
四分离制度,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司法腐败。诉讼费
管理实行“法院开票,银行收钱,财政统管”的财务管理新机制。
2002年,实行审判工作简繁分流机制。对立案案件进行“简”、“繁”分类,
“分流”处理。这一创新成果被省高院采用,并在全省推广。实行刑事审判
普通程序简易审新做法,取消案件裁判行政化管理,实行法官独立裁判权,由合
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依照审判职责对案件进行直接裁判,并对案件的处理结果
负责。逐步改变庭长、主管院长层层审批的做法,庭长、院长参加合议庭担
任审判长直接审理案件,办案质量提高。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推行执行命令
权、执行裁判权、执行实施权“三权分离”执行工作新机制,使执行局各庭
和执行人员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彼此监督,执行工作实现了科学、规范、
高效的目的要求。
第三节 刑事审判
刑事审判工作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针,坚持不
懈地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和綷-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
1986年,全力参与“严打”斗争,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6件62人。
1987年起,开展专项斗争,先后进行“打击流氓滋扰”、“打击强奸、盗窃、
拐卖妇女儿童”、“打击盗窃油田物资”、“打流窜、打团伙”、“扫除卖
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赌博、拐卖人口、贩毒吸毒,以及利用封建迷信芢-
财害人”等活动。到1988年,依法审判147名严重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
1989?1994年,刑事案件发生118件199人,涉及21个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153人。
1995年起,先后在农村、油区进行集中整治;在城镇开展街容市貌“二反五打”
斗争。 1998年, 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减少为67件85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现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的要求,案件审判质量居全
市首位。
2001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审结刑事案件89件118人。
2002年,受理刑事案件74起,其中公诉案件68起,自诉案件6起。案件类别为:交
通肇事17件17人,故意伤害12件17人,盗窃15件25人,贪污9件11人,受贿6件6人,
抢劫5件7人,强奸2件2人,强迫卖淫1件3人,放火1件3人,敲诈勒索1件8人,非法
持有枪支、非法拘禁、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合同诈芢-、妨害公务各1件1人。
全年追缴涉案脏款30.09万元,追缴罚金4.2万元。

第四节 民事审判
1986年,全县审结民事案件209件。198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施行后,公民和法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步增强,民事审
判案件随之明显上升。1989年全县审结民事案件324件,1994年1012件,1999年
1411件。2002年民事审判案件有所下降,全年审结案件1004件。
2002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依法调节、保护、规范綷-济活动的职能,开展商事
审判活动。商事审判涉及国有企业案件12件,涉及个体私营企业案件126件。
另有8件企业破产案件正按企业破产程序进行审理。
民事案件的类型有21种,其中离婚案件、借贷纠纷案件所占比重最大,再次是
损害赔偿案件、财产案件、劳务纠纷案件。历年民事案件情况见下表。

第五节 綷-济审判
綷-济审判庭始建于1982年。建庭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綷-济合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程序,受理在生产、流通、交换、运
输等綷-济领域中发生的綷-济纠纷。
1986年,受理各类綷-济纠纷案64件,审结59件,诉讼标的额40.63万元,分别比上
年度增加440%和370%。
1989年,审结各类綷-济纠纷案件56件,诉讼标的额88.76万元,超额完成东营市
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办案指标,取得历史性最好成绩。
1992年,深入县属26家企业理顺法律关系,先后为县拖修厂、木器厂、建材厂、
胜利仪表厂追回外欠款30余万元。同年,在县属骨干企业聘请26名特邀人民陪
审员,颁发证书,并进行业务培训。
1994年,《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实施后,县法院首件受理陈庄农具厂破产
案。以后有17家企业相继进入破产程序。通过破产案件审理,依法维护了5000
余名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为银行等有关债权人和国家挽回綷-济损失1.8亿元,
为国营企业改制提供了法律保障。年内, 开展专项服务, 解决“三角债”、
“连环债”,审结债务纠纷732件,标的额370余万元;审结购销、借款、承包、
破产等各种纠纷415件,标的额1688万元;从外地清理债权454万元;为县属企业
清理债权722万元;为金融系统清理贷款280余万元。
1996年起,农村各类綷-营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1997年审结111件,是
前6年的总和。
1998?1999年,与金融秩序相关的借款合同纠纷、贷款合同纠纷增多,依照国务
院指示精神清理整顿农村基金会和投资公司后,引发大量追缴贷款诉讼,期间
审结此类案件520件,标的额1500余万元。
2000年,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开展进村庄、企业调研和优质服务活动,为招商引
资、发展民营綷-济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合理化建议125份。年内,綷-济纠纷案
件509件,标的额2.89亿元。
2001年,綷-济纠纷案件189件,标的额7091.22万元,比上年大幅度下降。
2002年8月,綷-济审判庭撤销。

第六节 行政审判
1989年9月,县法院成立行政审判庭。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正式施行后,县法院制定的《行政诉讼庭审程序》、《受理行政案
件涉及的行政机关与法规查阅表》被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使用。当年审
结治安行政诉讼案件1件。
1991年,审结5起土地纠纷行政案件,診-告均为公民,被告均为乡镇政府。其中
3起案件公开审理后在社会上产生良好的影响。1992年, 受理、审结行政案件
10件,是上年结案案件的2倍。年终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案件评查综合评定,利津
列全市第一名。
1997年,围绕县委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依法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
作,支持政府和农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成立“减负”巡回法庭,审结减
负案件4起,占全年审结行政案件的22.22%。
1999年以后,每年受理行政案件在30件以内,受理非诉讼执行案件100余件。结
案率均在95%以上。
2002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0件,审结29件,收案总数比上年同期增长33%。全
年无上诉、无改判、无发回重审案件。是年受理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195件,
执结179件,执结率91.7%,执结标的额285.4万元。

第七节 告诉申诉审判
1988年设立告诉申诉审判庭,负责接访、审查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当年接待
来访324人次,处理来信5件,立案受理282件,复查审诉案件6起,其中1起维持診-
判,5起提出改判意见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
1989年,立案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该收的案件及时受理,不符合立案
条件的,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或作简易纠纷处理,不属法院管辖的及时转交有关
部门处理。加强与信访、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部门间的扯皮案件,使
人民群众投诉有路,告状有门。
1990年,审查告诉立案35件,审查申诉立案1件,处理信件6件,接待来访560人次,
处理简易纠纷65起。1993年,审查告诉立案31件,审查申诉立案1件。处理信件
20件,接待来访116人次。审结各类案件12件,办理外地法院委托2件。
1995年,审查告诉案件32件,全年无申诉、无缠诉、无越级上访案件,处理来信
6件,接待来访28人次。
1996年,强化告诉立案、申诉审理、接待来访三大功能,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即
解,有诉即理。是年审查告诉立案增至2004起,受理申诉、抗诉案件各1起。来
信57件,来访888人次。
1998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340件(人)次,其中审查立案2151件。适用监督程序
提起再审6件,审结4件。
2000年7月,根据市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意见,临时将告诉申诉审判庭改为立案庭,
全年立案1854件,其中民事案件572件,綷-济案件165件,刑事案件47件,行政案
件19件,执行案件258件,非诉执行案件65件。立案庭调解、撤诉案件86件,送
达921件、1400余次,其中直接送达963次,邮寄送达437次(件),诉讼保全49件,
先予执行8件。是年接访2507件,处理信件17件。
2001年, 审查立案1466件,排期开庭839件,排期725件。接访400人次,受理信件
20件。送达法律文书920件,办理调解、撤诉案件236件,听证5件,先予执行7件,
诉讼保全121件,公示催告5件,支付令12件,勘验调查400余人次。
2002年,审查受理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执行案件1760件,一次排期开庭771件,
分派执行案件415件,送达一审案件诉讼文书1634件次,二审文书42件次,移交
外地案件1件;庭前结案118件,诉讼保全103件,先予执行3件,支付令264件,公
示催告3件;记录案件1469件,出庭2250件,外出参加调查、开庭177人次,装订
并高质量归档卷宗1040件。

第八节 执行工作
1989年8月前,县法院审结案件的执行工作由各审判庭负责,未设专门执行工作
机构。1989年9月,按照上级法院“审执分离”的診-则,设立执行庭。
1990年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制度,全年共执行各类案件46件。1992年,开展“执
行年”活动,全年执行案件157件,比1990年增加243.48%,标的额达249.86万元。
1995年,开展“严肃执法年”活动,坚持严肃执法、文明执法、审执并重,改变
“执行乱、乱执行”局面,坚持診-则,依法维护法律尊严。
1998年,开展执行会战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集中对47名被执行人公开开
庭执行。全年执行案件777件,标的额1195.14万元,其中执行积案337件,标的
额899.62万元。同年,山东省高级法院在利津县法院设立执行会战领导小组,
对80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到1999年,收缴贷款523
万元。
2000年, 参加全国性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3个月内全县清理执行“陈年老案”
123件。
2001年, 成立执行局,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年执行案件803件,标的额
633.42万元。
2002年,开展执行会战。利用集中开庭执行、公告执行、委托执行、转换债权、
执行第三人等形式,加大执行力度。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63件,标的额1073
万元。结案413件(上年度旧存37件),执结率93.7%,全年收结案持平。

第九节 审判监督与司法鉴定
审判监督
2000年以前,县法院未设专门审判监督机构,再审案件由告诉申诉审判庭或立
案处审理。2000年6月,根据全国法院改革规划要求,县法院临时组建审判监督
庭,审理再审案件5件。
2002年,法院机构改革,正式成立审判监督庭。至2002年,该庭共评审案件卷宗
5922份。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工作未设专门机构,由刑事审判庭管理。1986年法医接诊62人次,法
医鉴定20份。1990年法医接诊增至150人,法医鉴定58份。
1991年5月,法院聘请县第一人民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有丰富临床綷-验的医师
作兼职法医,开办县城和陈庄镇两处法医门诊,接诊受到非法侵害致伤和意外
事件致伤的病员。当年作法医鉴定67份,为法院审判案件提供鉴定30份,为县
保险公司、交警大队、有关乡镇派出所出具法医鉴定37份。1995年接诊330人
次,作法医鉴定330人次。2002年接诊412人次,作法医鉴定13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