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组 土地改革后,县人民政府为发展生产,号召农民自愿组织插伙组、 变工组,由3—5户组成,互帮互助。 1948年春, 元河乡洼里孙村孙作善建立起临时互助组,有4户、17人、87亩 地、 4头牲口。在该组的带动下,翌年全村互助组发展到13个;全县发展到1500 个,约6000户。 花沟乡徐家村徐守万于1951年建立常年互助组,共13户、68人,男女整、半 劳力28人, 牲口11头,大车5辆,耕地280亩。当年谷子亩产400公斤,较建组前 增长了3倍;棉花亩产籽棉250公斤。是年,徐守万在全县互助合作会议上获奖并 出席山东省劳模大会。年底,全县临时互助组发展到2306个,常年互助组发展到 566个,共22478户。 临时互助组一般是农忙建立,农闲拆散;以工换工,以畜换工,互通有无, 以解决劳力、畜力、工具的不足;一般不记帐,互相以工找齐。常年互助组,劳 力统一安排,有记工不算帐和记工算帐两种形式。前者以工换工、工日相抵后, 余者由欠方以其他形式补偿;后者又在耕畜记工与人畜换工之分,都是年终结算, 以钱或粮找齐。 初级农业合作社 1952年春,互助组开始发展成为农业合作社。是年,全县 有河西区东刘乡道口、 袁家和花沟区榆林乡高旺庄3处初级农业合作社,入社农 户共88户。 1953年发展到5处。是年底,东刘乡道口农业社社长陈凤梧出席了全 国劳模会。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农村掀起办初级农业社热潮。 1954年春,全县建立初级农业合作社157处,入社 农户4034户, 占全县总农户的6%。1955年春,全县初级农业社发展到641处,入 社农户16044户,占总农户的23.4%。12月,全县初级农业社发展到1096处,入社 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0.2%。 入社农民把个人所有的土地交合作社统一经营。年终结算按“地四劳六”或 “地三劳七”分配。 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6年春,初级农业社开始合并,转成高级农业合作社。 入社土地一律归社员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7月,全县有高级社250处。1957 年9月,全县高级农业社发展到524处,95028户,占总农户的97.3%。高级社分三 种类型:一类社86处,增产增收,社员情绪稳定,占总社数的16%;二类社321处, 农业生产正常,社员情绪比较稳定,占65.4%;三类社117处,有部分社员闹退社, 占18.6%。 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曾出现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 也过于简单划一的现象。 高级农业社的劳动管理,采取土地集体经营方式。初期实行干活大拨工、劳 动记工分办法,后逐步发展为小段包工及包工包产制。具体做法是:首先根据政 府分配的任务,制定本社当年的生产计划;然后根据地力、劳力、耕畜的强弱合 理搭配,定工定产,包给队或组;最后按超、减产情况实行奖惩。财务管理配备 会计、保管员,建立财会账簿、制定财务制度。会计员负责制定分配方案,管理 收支账目。 保管员负责现金出纳、 物资管理及维修。全社劳力的劳动工日由队 (组)记录,按月向会计报帐,作为按劳分配的依据。收益分配,由合作社统一 掌握,在缴纳农业税和扣除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及留足种子、饲料、储备 粮后,全部分给社员。分配部分不得低于全年总收入的60%,一般按“人六劳四” 比例分配。对困难户从公益金内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