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日军投降后,高苑、青城县司法科围绕巩固政权,开展了以特务、杀人、 盗匪、恶霸等案件为重点的刑事审判工作。至1946年9月, 在高苑县128起刑事案 件中,特务案55件,杀人案31件,盗匪案10件,恶霸案8件,其他24件。青城县81起案 件中,重点也是特务、杀人、盗匪、恶霸等案件。1950一1954年镇压反革命期间, 审结反革命刑事案件212起。1956年,在肃清反革命运动中审结了一批刑事案件。 1961-1966年,为贯彻中央关于对敌斗争从严的方针,保卫工农业生产,审结刑事案 件235起(多为盗窃案) ,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1967-1973年,法院机构被取消, 许多刑事案件得不到依法审理,以致出现了部分冤假错案。1980-1983年按照中央 从重从快的指示, 依法惩处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现行犯罪分子。1984一1985 年审结刑事案件82起、88人,结案率为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