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县以下设约,有约长1人,地方2人。各约下设小约,有约长1人,地方2人, 村无论大小, 均设首事1人。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的基层政权,县以下设区,有区 长1人, 助理员2人,雇员2人。并设区中队,区长兼中队长,队副1人,下设3个班,每 班10余人。区以下设乡,设乡长、账先生、乡丁各1人。乡辖村,有村长1人,下设5 户为邻,有邻长,五邻为间,有阎长。后邻、间撤销,改为每10户1甲,有甲长1人;村 设保长; 几个村为一联保。1930年,青城县分5个区,辖30个乡镇;'县内333个村设 1376个甲、195个保、36个联保。1940年, 高苑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设区公所,有区 长、文书各1人, 助理员2人,通信员1人。村有村长、粮袜员各1人。I945年后,区 公所人员增加,有正副区长2人及民政、财政、生产、公安干事、文书、通信员各 1人. 建国后, 1951年区以下设乡,有乡长、指导员、文书、武装队长各1人。1956 年撤区并乡, 乡人民政府改为人民委员会,有正副乡长3人,文书1人,通信员1人。 1958年9月改乡为人民公社, 设正、副主任3人。下设办公室、工业部、水利部、 财贸部、文教部、会计辅导员、公安特派员、农技站。公社以下为耕作区, 后改 为管理区。1959年公社编制发生变化, 主任以下设文书、民政助理、财粮助理、 文教助理、水利员、公安特派员、会计辅导员、农技站。 1961年, 公社改为区、管理区改为公社。村为生产大队,设大队长。1970年, 区改为公社,下辖管理区。 1984年撤销公社、管理区,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镇)长、文书、民政 助理、司法助理、信访助理、财粮助理、计划生育助理、统计助理、科技助理、 人武部长各1人。将生产大队改为村委会,设主任。 附:日伪县政府 高苑县日伪县政府 1939年2月建立,下设卫士、日方顾问、翻译、秘书室、 金库主任和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宣传5个科,另设伪警察所。除以上组织外, 1939年4月,日伪组织新民会,伪县长兼总会长,另外设次长(日本人担任)和指导、 情报、总务科,对人民进行奴化教育。日伪县长有:高砚秋、傅景明、刘兴海、吴 泰纯、崔中桥。 青城县日伪县政府 1939年3月成立, 机构设置与高苑县相同。日伪县长有: 李鼎铭、蔺兰香、毛永贵。 高苑、青城县日伪政府均随1945年8月日军投降而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