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1954年,根据政务院指示,对县、区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其"家属生 活补助费、 家属医疗补助费、多子女补助费"合为一项, 称福利费。按每人每月 0.06元提取,由县级以上政府统一掌管使用。后根据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指示,每人 每月0.7元。1964年, 国家统一规定,按工作人员年工资总额的2.5%提取。现仍执 行该规定。1981年,全县发放干部福利费59893元,1985年为63036元。 公费医疗: 1945年,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开始由医院记帐,政府统一 结算。1955年后凭证就医,实报实销。50-60年代,公费医疗标准每人每年18元,由 卫生局统一掌握使用, 收支基本平衡。1966年后,由于公费医疗经费严重超支,于 1975年提高公费医疗标准,每人每年30元。1985年,县财政局按每人每年45元拨款。 是年,全县公费医疗实际支出30.8万元。 节日假: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1天,国庆节2天。 探亲假:夫妻分居两地者,每年1个月探亲假;父母子女分居两地者,4年1次(20 天)探亲假,报销往返路费。 产假: 女工作人员产假期56天。难产或双胞胎增加14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 者,根据医生意见,给予30天内假期。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各种补助:从1956年开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发12元取暖 费。1975年9月,开始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自行车补助,每月每车1.5元。从1979 年起, 发洗理费,每月男2元,女2.5元;从1985年起每月男4元,女5元。从1979年11 月起,每人每月副食品差价补助5元。从1980年8月起,为1979年11月前参加工作的 人员发粮差补贴, 每人每月2元。从1984年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每人每月 发书报费4元。1985年3月,根据省财行字309号文件开始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 员发经费节支奖, 每人每月5.5元.从1985年5月起,每人每月发肉食差价补贴4元; 每人每年增发降温费6元。从1985年7月起, 对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发教 龄津贴, 对医院的护士发护龄津贴,5-9年,每月3元;10-14年,每月5元;15一19年, 每月7元;20年以上,每月10元。1985年,全县共发各种补助费167万元。 职工福利 国后, 党和政府不断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1951年,开始实行"劳 动保险条例"。是年, 县邮电局职工率先实行劳动福利待遇。以后,县农机厂、造 纸厂、酒厂、公路站和商业、粮食系统亦相继实行。从1956年起, 职工与党政干 部享受同等的生活补贴。1960年,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人供应清凉饮料,夏季发降 温费4-6元。职工有病,由本单位报销药费;亡故后,丧葬费发本人3个月工资;供养 的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按规定由单位照顾。1982年, 全县职工劳动福利费 支出156万元,1985年为230.7万YE。 工人奖金 66年"文化大革命"前, 在企业中建立职工奖金制度。对超额完成 生产任务的工人,给予现金和实物奖。奖励形式有月奖、季奖、年终奖、超产奖、 节约奖、创造发明奖等。1966-1976年间, 奖金曾被取消。1978年后,各企业又恢 复了奖金制度, 分5元、10元、20元三个等差。1982年实行经济承包后,职工的奖 金与工资合在一起,按职工完成定额与企业收益高低计算,职工实际收入增加2仆- 30%。 劳动保护 国后,各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科(股),从事劳动保护工作。车间、班 组设安全生产检查员。增置安全设备,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并定期开展安全、卫 生大检查。每年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为安全生产检查时间。从1977年 起,县劳动局加强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并制定了防范措施。1978年4月,县 委、县府对工业、交通、农机、电业、商业、供销等15个主管单位进行安全生产 大检查。1980年5月,全县开展"文明生产月"活动,建立了"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 尤其对锅炉、压力容器等制定了严格管理措施, 定期检查维修。对常年从事企业 劳动、直接接触或吸入有毒物质引起的职业病,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职 工讲卫生防病知识, 改善工作环境,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1970一1980年,通过 对工厂定时检查, 对职业病可疑者立即调换工种。到1985年,全县建有8个劳动保 护委员会, 有专职安全员39人。各企业根据工种需要,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 服、手套、眼镜、口罩、绝缘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