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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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体制  清康熙元年(1662年),青城县执行税粮上交70%,县留30%的财
政体制。清末,财政管理实行集权制,县财政的收支上解及留用均由清廷决定。
民国初,沿清制。1919年起,划分中央、省、县三级收支范围,分级管理,青城
县财政实行自行平衡。
    1945~1948年,青城县民主政府实行财政收入全部上缴,支出据实报销,统
收统支的战时供给制。
    预算内财政收入  清代,青城县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是丁赋和田赋。1900年
前后,青城县年征地丁银1.8万两左右,米约4000石。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 青城县财政收入包括国税、 省税和地方附加费。
1920年,青城县收入41910元;1935年共收入94272元。1940~1945年,青城县抗
日民主政府的财政收入,一是从解放区征收部分粮、草;二是敌占区一些爱国人
士筹集的现金和物资;三是在集市上征收经商税。1946~1948年,县地方财政收
入主要是田赋及地方经商税。
    预算内财政支出  民国期间,地方财政支出较清代大为增加。1930年,青城
县共支出70645元, 其中:警察队开支12732元,公安局开支13628元,共占开支
总额的37%。
                 青城县民国时期部分年份财政收入情况表
                                                   单位:元
年度项目     1930    1931    1932    1934    1935
    附  捐  80551   38642   43117   89888   89926
    杂  捐  1050    13374   12160   1134    404
    省  拨  2619    448     448     624     1141
    公产租  1236    775     1222    2801    2801
    合  计  85456   53239   56947   94447   94272
                 青城县民国时期部分年份财政支出情况表
                                                    单位:元
   年度项目     1930    1932    1934    1935
公安局经费      13628   8112    8110    8664
警察队经费      12732
民团经费        2124    8790    15570   15570
财政经费        2157    2328    3112    3112
教育经费        3376    3086    4312    4312
建设行政费      2183    2640    2640    2280
乡镇公所经费    7500    4800    6000    5436
联庄经费        3000    1200    1440    1440
合作社指导费            840
度量衡检定经费          700     1540    1360
气象站经费              360     360     360
地方财政监察经费                240     240     240
工农费          400     1500    1500
电话交通水利建设费      500     3600    3600    4140
合计    70645   49726   82449   8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