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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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 清康熙元年(1662年),青城县执行税粮上交70%,县留30%的财
政体制。清末,财政管理实行集权制,县财政的收支上解及留用均由清廷决定。
民国初,沿清制。1919年起,划分中央、省、县三级收支范围,分级管理,青城
县财政实行自行平衡。
1945~1948年,青城县民主政府实行财政收入全部上缴,支出据实报销,统
收统支的战时供给制。
预算内财政收入 清代,青城县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是丁赋和田赋。1900年
前后,青城县年征地丁银1.8万两左右,米约4000石。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 青城县财政收入包括国税、 省税和地方附加费。
1920年,青城县收入41910元;1935年共收入94272元。1940~1945年,青城县抗
日民主政府的财政收入,一是从解放区征收部分粮、草;二是敌占区一些爱国人
士筹集的现金和物资;三是在集市上征收经商税。1946~1948年,县地方财政收
入主要是田赋及地方经商税。
预算内财政支出 民国期间,地方财政支出较清代大为增加。1930年,青城
县共支出70645元, 其中:警察队开支12732元,公安局开支13628元,共占开支
总额的37%。
青城县民国时期部分年份财政收入情况表
单位:元
年度项目 1930 1931 1932 1934 1935
附 捐 80551 38642 43117 89888 89926
杂 捐 1050 13374 12160 1134 404
省 拨 2619 448 448 624 1141
公产租 1236 775 1222 2801 2801
合 计 85456 53239 56947 94447 94272
青城县民国时期部分年份财政支出情况表
单位:元
年度项目 1930 1932 1934 1935
公安局经费 13628 8112 8110 8664
警察队经费 12732
民团经费 2124 8790 15570 15570
财政经费 2157 2328 3112 3112
教育经费 3376 3086 4312 4312
建设行政费 2183 2640 2640 2280
乡镇公所经费 7500 4800 6000 5436
联庄经费 3000 1200 1440 1440
合作社指导费 840
度量衡检定经费 700 1540 1360
气象站经费 360 360 360
地方财政监察经费 240 240 240
工农费 400 1500 1500
电话交通水利建设费 500 3600 3600 4140
合计 70645 49726 82449 8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