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国务院颁发了村民委员会选举法,通过全村适龄村民民主投票选举, 产生代表村民意志的村治领导班子。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实施是农村迈向法制化、 民主化进程中的一大改革,是党和国家维护农村公民权利的基础性法规,是以法 治国保证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1984年第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至2004年,其间经过几次换届选举,均由 李景臣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先后由李景蔚、李景范、刘延刚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李秋兰、李希良、李允海、李福凯、李景雷、李景光、王传玉、李允辉、李福成、 王克芬任村民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