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志编写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建 国以来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准绳,实事求是地 记述本县的然、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内容上限一般在1840年,有的适当上溯。下限除县城图和输电线路 图外均止于1985年。 三、大事记为本志之纲,以采用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辅。各专业志均 采用横排门类、纵写史事之体例,打破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按事物性质归 编入章。 四、本志资料来源,一是正史、旧志和省、地、县档案,二是由各专业部门 提供的材料,三是经过考证的口碑材料。 五、本志中有关数据,以县统计局的数字为准;统计局没有的,以部门提供 的为准。 六、为便于比较,本志中的历年工农业总产值,统一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 七、人物:立传人物古今兼收,以今为主;除本县人外,也收有在本地影响 较大的外县籍人;为正确反映历史,亦记有劣迹昭著的反面人物;在各节中,均 以卒年为序。革命烈士英名录,以民政局提供的材料为准。社会知名人士,指各 部门提供的(包括在世者)有一定影响的人物。 八、志书系记而不议,寓观点于记述中。本志竭尽遵从。但有的地方为反映 当时的历史形势,不误后人,故在记述后略加点缀之语。 九、本志记述用现代通俗语言。以本字为主,辅以照片、图、表。每编或章 开头,有述者系补正文中之不足,无文者即不宜赘。 十、本志中的引文,均有出处。加引号者,与原文无误;无引号者,叙述忠 于愿意。 十一、本志中表示数量的数字及百分比、公元纪年,一律用阿拉伯字;日常 用语、词汇、专用名称中的数字的朝代年号及农历月、日,则用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