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 县人民法院利用宣传栏、图片、公判公审和张贴布告等多种形式进 行法制教育。"文化大革命"中撤销公、检、法机构,法制教育被取消。 1980年县司法局建立后,法制宣传教育主要是宣传国家的法律,结合宣传公证 处、法制顾问处的职能、性质、任务、工作范围以及上诉、公证、请律师等法律 常识。1983年,放映法律知识幻灯片35场次,受教育群众达2.5万人;印发宣传材料 1.1万份, 通过县广播站进行法制宣传11次。并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出动宣传车24次; 召开公判大会3次;举办橱窗宣传8期,展出公判大会照片35幅。 经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打击和震慑了一批犯罪分子,到年底共检举揭 发犯罪案件120起,有4人投案自首。1984年,司法人员先后到县直各单位、工厂、 学校、农村上法制教育课30多场,受教育者逾万人次。1985年,为贯彻中央(1985) 23号文件, 制定了全县公民普法实施方案,为乡镇培训普法干部60余人。全县订 购法制报1700份,《农民法律常识读本》2.4万册,《职工法律常识读本》1.5 万册。 办宣传栏20期,举办广播讲座8次,印发宣传材料4800份,培训、配备兼 职法制宣传员940人。 农村、工厂、企事业单位举办法制夜校,并多次举办法制 考试和法制知识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