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机构 1755年(清乾隆二十年),高苑、青城县设财政司。1907年(清光绪 三十三年),高苑、青城县设钱谷一人主管财政。 1912年(民国元年),高苑、青城县公署设财政科。1928年,高苑、青城县政府 设第三科主管财政收支,下设田赋征收处,各区设财粮助理,帮办田赋征收事宜。 1940年10月, 高苑县抗日民主政府设财政科。1942年5月改为财粮科,负责征 收公粮和赋税。1944年8月,青城县抗日民主政府设财粮科。1946年6月,高苑县财 粮科复称财政科。1948年4月,高青县建立财政科。负责财政和税收工作。1950年 6月, 税务业务从财政科中析出。1956年12月,财政科改称财政局。1967年3月,财 政业务属县革命委员会第五办公室, 8月设县革委财税服务站。1969年9月县革委 生产指挥部设财政组。1970年12月, 高青县革委将财政、税务、农业银行、人民 银行合并,建财政金融局。1975年5月,农业银行、人民银行业务从财金局析出,改 财政金融局为财政局。1985年, 财政局有秘书股、预算股、企业财务管理股、农 业财务管理股、预算外资金管理股,工作人员共20人。 税务机构 1755年(清乾隆二十年) ,高苑、青城县设有田科、金科等赋税收 缴办事机机构。1912年, 中华民国建立后,高苑、青城县设课税局。1936年,课税 局下设三科: 第一科掌理稽征,评价违章案件;第二科掌理票照、考核、审核、统 计;第三科掌理总务事项。 1940年,高苑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税务局,专管各种税收事宜。1941年1月,高苑 县税务局建立崔张店、辘铲把杨、达磨店3处税务所, 巡回缉私,组织税收。1943 年高苑县税务局改为税贸局,下设崔张店、唐坊税务所。1944年,青城县抗日民主 政府设税务机构。同年11月, 按照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把工业、商业、贸易、 税收统一划归工商管理局领导的指示, 建立了四县(广饶、博兴、高苑、青城)合 一的工商管理支局. 各县设工商事务所、检查站。是年,建青城县工商事务所,下 设清河、耿家、唐口、花沟、码头5处检查站。1946-1947年, 工商管理支局驻田 镇。高苑县设有田镇、魏家寺、崔张店、郑家捻4处工商管理所。1948年4月, 高 青县设税务征收处。是年11月, 财政、税务交地方管理,高青县成立财政科,下设 税务股。1950年5月,成立高青县税务局。1956年3月,税务局并人财政科合署办公, 对外仍称税务局。1962年初,税务业务从财政局析出,复建税务局。1967年3月,税 务业务属县革委第五办公室。1970年属县财政金融局。1982年12月, 恢复县税务 局。1985年,税务局有人秘股、税政股、会计股、基层股、直属所和田镇、旧镇、 唐坊、高城、花沟、黑里寨、青城、木李8处基层税务所,全县税务系统干部职工 共89人。 审计局 1983年11月,成立高青县审计局,负责县级财政及信贷的审计监督工 作。1985年,有工作人员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