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冬,成立高青县运输管理站,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 认真执行统一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度的政策,实行计划运输。各物资部门按 月编报运输计划,每月召开一次物资运输会议。对车辆调度,按先国家、后集体、 再个人的原则。对支农和救灾物资,优先调运。 1962年2月,全县7个区均设运输管理站,加强了地方运输的管理,稳定了运 输秩序。1963年10月,高青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交通局、县供销社、粮食局、 财政局等单位联合发出的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的通知中要求:物资部门必须向交通 部门提前输托运计划,各单位不得随意找散车散工;农村、机关搞运输的车辆由 交通部门统一安排,不得自选规定运价,并按规定交纳管理费;实行统一牌照, 统一票据,没有交通部门的统一票据,各单位不予报销;各区社和粮所代办运费 结算和代收管理费。 1968年9月, 县交通局、农机局、银行、汽车站等部门组成高青县运输办公 室,其任务是:组织有关单位实行自货自运,进行计划运输管理,加快装卸速度, 保证运输干线的畅通;组织各部门统一平衡运力,减少货物运输环节;组织社会 车辆和民间运输工具参加联合运输;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汽车往返运输,把汽车的 对流空驶压缩到最低限;严格实行人权、车权、财权三不变原则,按规定及时支 付运费;对本地物资部门运杂费的结算,由联运办公室向银行提出托收凭证,按 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办法办理。 运输管理单位按省交通厅的规定收取管理费。1982年,机动车收1%,地排车 收1.5%, 小拖拉机每月10元,大拖拉机每月30元,汽车每月每吨位6元。是年, 全县收运输管理费4.98万元,对运输违章车辆按规定罚款共3.64万元。1985年, 运输管理人员统一着装,履行职责,促进了运输市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