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成立第六区摊贩联合会等组织,制止违法经营,对经营困难户在资金、 货物等方面给予照顾。 1956年,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合作社、合作商店、 合作小 组, 有特殊技艺的业户吸收加入国营和公私合营店。1958~1960年关闭集贸市场, 限制个体工商业户发展。1961年恢复国营、供销社、集市三条商品流通渠道,扶持 个体工商业户经营。1962年整顿市场,打击投机倒把、贩卖票证者。1963年,国营 商业部分行业到市场设摊,低价出售商品,取代个体工商业户,个体业户逐步减少。 “文革” 初期,取缔个体工商业户。1979年9月,市工商局发布《关于恢复和安排 个体工商业户的试行意见》,个体工商业户迅速发展。1981年成立区个体劳动者协 会。1983年,区工商局设立个体经济管理所,维护个体业户的正当交易;坚持对个 体业户进行经常性的政策、法制、职业道德、食品卫生等教育,违者视情节轻重予 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