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劳保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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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 济南解放后,区劳动、卫生部门定期对全区企业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并成立基层检查委员会(组)。对从事高温、有毒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查体,
对有机械设备和易燃易爆、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行业,加强管理,督促改进,增
添消防用具。夏季,区劳动部门督促企业开设通风窗,增添电风扇、防暑药品和清
凉饮料;冬季,督促企业增加取暖火炉等,发放工作服、手套等防寒劳保用品。
1963年,区劳动部门对66个区属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并对职工进行体检。全年
批复2767个接近高温、 有毒害作业职工的副食品保健供应。召开安全教育会议347
次,受教育职工13932人,检查出不安全因素719条,整改553条。
1982年, 在以防为主, 以消为辅的安全月活动中,区政府印制安全宣传材料
1125份,出黑板报124期,设置安全标语牌182块,组织观看安全生产电影24场次,
受教育2万余人。是年,区政府组织4次大型安全检查,查出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
因素1866条,有1642条得到解决。区劳动部门还注意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
制造中的安全监督,注意加强女工的保护工作。
劳动保险 1951年辖区铁路、邮电系统实施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保险条例》。1953年区商业、粮食、农林水利和交通运输系统实施修改后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8年2月,区机关、企业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
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85年,辖区全民单位和县以上集体单位全部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执行。1957年用于福利事业的资金占工资总额的11%,
1980年占工资总额18%,1983年占工资总额25%。
1986年9月, 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成立后,筹集养老基金,支付退休养老
费用,组织管理退休费用的社会统筹。
驻区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缴纳: 1986年154个单位, 收缴基金13万元;
1987年272个单位,收缴基金49.08万元;1988年361个单位,收缴基金108.20万元;
1989年445个单位,收缴基金165.57万元;1990年538个单位,收缴基金277.14万元。
驻区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 1988年185个单位,收缴基金588.97万元,支
付离退休费用626.27万元; 1989年189个单位, 收缴基金1504.03万元, 支付
1543.97万元;1990年188个单位,收缴基金1745.85万元,支付1889.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