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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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9月24日济南解放,实行军事管制,全市划为11个区。
1948年10月2日成立济南特别市第五区人民政府, 区辖街,建立街政府,街辖
闾。
1949年5月济南特别市第五区人民政府改为济南市第五区人民政府。
1949年8月根据市政府关于变更市区街政组织机构的决定, 将五区人民政府改
为五区区公所,作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下设民政股、文教股、卫生股、调解股、
劳动股。
1951年1月济南市行政区进行调整,由原来的11个区并为6个区。合并后的五区
由原来的五、六区为主,将九区一部分并入,仍为区公所,撤销街政府。是年6月,
区公所改为区人民政府,下设民政股、调解股、工商股、文教股、劳动股、卫生建
设股、工业股、粮食股、公安分局、税务五分局。
1953年12月五区人民政府改称第五区人民委员会。下设民政科、文教科、卫生
科、调解科、劳动科、公安分局、手工业科、工业科、粮食科、税务五分局、秘书
科。1954年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
1955年9月27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公告, 将处于市中心的济南市第五区改为市
中区。下设秘书科、民政科、公安分局、人事科、计划委员会、工业管理科、手工
业管理科、劳动科、房管建设科、财政分局、粮食科、商业科、税务分局、交通管
理科、科学技术委员会、文教科、文化科、卫生科、手工业办事处。
1959年12月撤销市中区, 以顺河街为界,东交历下区,西交槐荫区,1960年2
月26日停止办公。 1960年6月恢复市中区建制,成立市中区人民公社管委会,各街
道办事处改称分社。管委会与人民委员会为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下设人委办公室、
民政科、公安分局、人事科、经计委、工业局、劳动科、建设科、城建办公室、财
贸办公室、粮食分局、工商科、税务局、交通局、教育科、文体科、卫生科、计划
生育办公室、 上山下乡安置办公室、 财务科、人防办公室。机关部门合署办公。
1963年2月,撤销人民公社管委会,各分社复称街道办事处。
1966年9月市中区改称红旗区。 1967年3月11日区委、 区人民委员会被夺权。
1968年11月成立红旗区革命委员会,取代市中区委和人民委员会。红旗区革命委员
会下设办公室、组织组、宣传组、民政组、劳动、工交组、财贸组、工商行政管理
小组、卫生组、教育组、防空战备办公室。1973年7月,撤销红旗区,恢复市中区,
红旗区革命委员会改称市中区革命委员会。 1975年5月,党的工作部门从市中区革
命委员会分出,区革命委员会仍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继续存在。
1980年10月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将市中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市中区人民政
府。下设办公室、人事科、民政科、民兵工作组、劳动科、商业局、工商局、城建
局、交通局、房管局、物资局、科委、教育局、文化科、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
生产服务局、 环保办公室、档案局、人防办公室、体委、公安分局。1987年4月,
七贤镇划归市中区后,增设农业委员会。至1990年底政府机构增加到39个。有:政
府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职工教育办公室、城市建设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
区志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体育委员会、民政局、人事
局、劳动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统计局、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局、工商
局、教育委员会、文化局、卫生局、商业局、物资局、农业委员会、司法局、档案
局、爱卫会、环卫所、房管局、体制改革办公室、监察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土地管理局、交通管理委员会、法制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局、矿产资源管理局、
保密局。各街道办事处下设行政办公室,街政科、城管科、经计委等。各居民委员
会下设民政、 卫生、计划生育、治安、调解等5个工作委员会。七贤镇政府下设办
公室、农委、经委、城建、民政、司法、计划生育、财政所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