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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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人民政权建立以来,编制管理逐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机构、
党委、群团、事业单位、企业行政管理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管理、核
定编制、整编、工资基金管理。
人民政权初期的编制管理,以省管为主,专署、县协助管理。在县以上党委或政府设立编制委员
会或整编委员会,每次整编后,整编委员会即撤销。建国后,多数年份设有编制委员会,均为非常设
机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其办事机构(编委办公室)一般设在人事部门。1987
年12月后,地、县编委办公室明确为党委、政府的二级行政单位(有的县为一级单位)。
二、机构管理
人民政权初期,地、县政府机构设置,一般由省政府规定。地、县政府机构一般设秘书、民政、
财政、实业、经建、粮食、银行、公安、卫生、教育、司法、工商、邮局等机构。建国后,地县党委、
政府的机构设置逐渐增多,并进行了多次调整。地委、行署工作机构的设立、撤并,由省委、省政府
批准;县委、县政府工作机构的设立、撤并,由地委、行署批准。事业单位、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立、
撤并,一般由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三、历次核编
建国后,行政编制一直由中央确定各省总额,然后由省、地、县逐级下核。从1950~1987年,省
核定地、县、乡镇编制共有10多次。
1950年7月3日,省编委核定临沂专区专、县、区三级行政编制4841人,其中专级265人,县级1812
人,区级2764人;核定沂水专区专、县、区三级行政编制5017人,其中专级265人,县级1794人,区级
2958人。
1951年9月18日,省政府核定临沂专区专、县、区三级党政群机关编制9299人,其中专级595人,
县级3364人,市级1380人,区级3960人;核定沂水专区专、县、区三级党政群机关编制8559人,其中
专级594人,县级3365人,区级4600人。
1952年3月28日,省政府核定临沂专区专、县、区三级党政群机关编制5333人,其中专级242人,
市级843人,县级1401人,区级2847人;核定沂水专区专、县、区三级党政群机关编制4269人,其中专
级242人,县级1258人,区级2769人。
1955年11月25日, 经省委批准,省委组织部确定临沂专区各县党政群机关编制1850人,其中临沂
179人、 莒南166人、 沂水169人、莒县165人、苍山168人、沂南167人、郯城146人、平邑148人、费县
149人、临沭145人、沂源124人、蒙阴124人。1956年4月25日,经省委批准,省委组织部对县级编制进
行了调整。调整后临沂专区各县党政群机关编制为3681人,其中临沂367人、莒南324人、日照348人、
沂水321人、莒县311人、苍山320人、沂南316人、郯城311人、平邑285人、费县285人、沂源251人、蒙
阴242人。 9月26日,省编委又对县级编制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临沂专区县级编制为4050人,其中临沂
397人、 莒南358人、 日照380人、沂水351人、莒县343人、苍山351人、沂南346人、郯城342人、平邑
317人、费县316人、沂源279人、蒙阴270人。
1955年11月20日,临沂地委确定:乡镇编制按省委确定的平原950人、丘陵850人、山区700人设置
1名干部的原则核定。临沂专区共核定乡镇编制7240人(省委核定数),其中临沂763人、郯城409人、苍
山723人、莒南668人、莒县738人、沂水804人、沂源379人、蒙阴302人、平邑664人、费县612人、沂南
711人、临沭467人。1956年12月24日,省编委对1955年省委核定的乡级编制进行了调整。乡级编制按
人口的多少核定,与人口的比例为:平原1∶1420,丘陵1∶1330,山区1∶800。临沂专区共核定乡级
编制6133人。1957年12月11日,临沂地委确定:撤区扩大乡划,调整乡级编制。全区新定编制为8675
人, 其中临沂609人、莒南856人、日照783人、苍山827人、沂水885人、莒县798人、郯城624人、沂南
769人、费县740人、平邑740人、蒙阴522人、沂源522人。
1958年2月4日,省人委确定:对专、县行政编制进行精简调整。临沂专区专级行政编制由473人
调整为243人, 精简48.62%; 县级行政编制的精简,大县按14%,小县按15.4%掌握。各县行政编制由
4691人调整为3995人。调整后各县行政编制为:临沂385人、日照380人、莒南360人、沂水350人、莒
县345人、苍山345人、沂南340人、郯城340人、平邑310人、费县305人、沂源270人、蒙阴265人。
1960年3月18日,省委确定,对专区、市、县、人民公社行政编制进行重新核定。临沂专区专级
行政编制为645人;临沂市行政编制为565人;各县行政编制为4485人,其中沂水、莒南、日照为二类
编制县,核定编制499人,郯城、莒县、苍山、平邑为三类编制县,核定编制450人,费县、沂源、蒙
阴为四类编制县, 核定编制396人;人民公社行政编制为7793人,其中沂水1145人、临沂958人、莒南
798人、 日照732人、 郯城615人、莒县657人、费县623人、苍山677人、平邑648人、蒙阴501人、沂源
439人。
1962年3月,省委组织部对专、县、人民公社三级行政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临沂专区专级行政
编制为500人;临沂市行政编制为440人;各县行政编制为3990人,其中日照395人、苍山365人、莒南
县365人、沂水365人、莒县350人、郯城335人、平邑335人、沂南335人、费县320人、临沭290人、沂源
275人、蒙阴260人;各县人民公社行政编制为6237人,其中临沂572人、郯城349人、苍山414人、临沭
245人、 莒南517人、 日照627人、莒县548人、沂水690人、沂源352人、蒙阴301人、平邑551人、费县
512人、沂南559人。
1981年3月22日,省委、省政府批转省编委的编制分配方案,核定临沂地区地、县、社三级行政
编制18920人,其中地直机关950人,县、社机关17970人。9月16日,地委、行署同意地区编委的编制
分配方案,将省核定的县、社编制分配到各县:临沂1830人、郯城1312人、苍山1520人、莒南1453人、
日照1489人、 莒县1531人、 沂水1587人、 沂源1101人、蒙阴992人、平邑1371人、费县1328人、沂南
1332人、临沭1047人,共分配17893人,余77人作为机动编制。各县负责分配县、社两级编制,一般按
县直机关占45%,公社机关占55%的比例掌握。
1983年11月8日,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核定临沂地区地直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为1200人。
1984年8月4日,省政府核定临沂地区县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为8794人,临沂市党政群机关编制2756
人。在上述编制中,均不包括公、检、法、司行政机关编制。9月20日,行署将省分配的县级党政群
机关编制8794人核到各县:郯城702人、苍山809人、莒南768人、日照742人、莒县808人、沂水834人、
沂源605人、蒙阴557人、平邑734人、费县709人、沂南711人、临沭565人、石臼港办事处250人。
1986年12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核定临沂地区各县乡镇编制10745人,日照市乡镇编
制1261人。 1987年2月25日,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将省核定的乡镇编制10745人分配到各县:郯城
996人、苍山1207人、莒南1100人、莒县1185人、沂水1238人、沂源672人、蒙阴690人、平邑1036人、
费县973人、沂南983人、临沭665人。
四、历次整编
临沂地区党政群机关的整编,从1942年的“精兵简政”到1984年的机构改革,进行了10多次。
1942年“精兵简政” 。1月15日,省战工会颁发各级政府精兵简政编制表。规定:专署机关编制
37人,配备长短枪15支,马1匹(专员用);县政府机关编制32人,配备长短枪15支;区公所编制9人,
配备武器1件。各专署、县根据省的规定对原有人员的编制进行紧缩。5月,省战工会决定鲁中区行政
联合办事处兼理沂蒙专署职权。9月9日,山东分局发出《关于贯彻精兵简政的决定》,要求坚决执行
中央提出的党政军民机关脱产人员不得超过根据地总人口的3%(军队不超过2%,党政民不超过1%)的规
定;精简上层,充实下层;减少层次,合并机构;减轻人民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决定,9月15
日,省战工会与滨海专署合署办公,工作人员减少25%,9月25日,滨海地委与滨海军分区合并办公。
地委工作人员减少2/3,精减的人员1/3受训,2/3充实下层;军分区裁减干部97人,勤杂人员55人,战
士71人。 通过精简, 鲁中区政权机关由5723人减至4301人,精减25%;滨海区政权机关由984人减至
539人,精简45%。脱产人员与根据地人口的比例为:鲁南区高于3%,鲁中区低于3%,滨海区为1.9%。
对精简下来的人员作了妥善安置:老弱残人员,由政府拿出一定款项进行安排,年轻体壮人员,则动
员充实战斗部队。
1948年整编。1947年10月30日,华东局颁布“精简编制”、调整“供给标准”、“清理资财”三
大方案。要求整编后,脱产人员与解放区人口的比例不得超过2%,脱产人员中军队占3/4,地方
占1/4。随后,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华东局指示进行了整编。滨海区的整编自1948年1月开始,到3月底
结束。 滨海区地、 县、区三级干部整编前为6528人,整编后3010人,精简53.9%。其中地级整编前为
1255人,整编后为529人,精减57.8%;县、区级整编前为5273人,整编后为2481人,精简52.9%。整个
滨海区后方机关由原来的49000人减少1/2以上,精简后脱产人员与滨海区总人口的比例为0.9%。鲁中
二专区(沂蒙)的整编工作自1947年12月开始,到1948年3月底基本结束。二专区党政群机关整编前实
有4587人,整编后为1993人,精简56.6%。
1950年整编。1950年4月15日,鲁中南区党委就整编问题提出要求:在整编中要按编制规定将县、
区组织充实健全起来,编余人员统一集中由地委调用,县、区不得擅自处理。滨海专区的整编工作分
级进行。县、区的整编工作自4月20日后普遍展开,5月中旬结束。在整编中,各县均调整部分干部充
实区级并抽调部分干部充实税收、粮食等部门。整编后,县、区级共留干部2813人。编余干部423人,
集中到地委统一作了安置。地委、专署一级的整编工作自5月上旬开始,到5月底结束。专署机关精简
干部23人。沂蒙专区的整编工作自4月初开始部署,到5月底结束。整编后,全区党政民武编制3510人,
实有3186人。编余干部619人。
1958年整编。1958年1月7日,省委决定,对地、县机构编制进行调整。2月4日,省人委确定:临
沂专直机关编制由473人调整为243人,精简48.62%;临沂专区县级编制由4691人调整为3995人,大县
精简14%,小县精简15.4%。根据省委、省人委指示,临沂地专机关进行了整编。地委由13个部委调整
为8个部委:地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合作部、工业部、机关党委、妇联、团工委。撤销财贸
部、文教部、政法部、统战部、监委会。专署新设秘书室、督导室,督导室下设农林水利组、文教卫
生组、财粮内外贸易组、工业交通组、政法工作组。撤销专署农业科、水利科、林业局、财政科、税
务局、服务局、文教科、卫生科、计划委员会、人事科、民政科、监察处等12个工作部门。保留中级
法院、检察院、公安处、粮食局、商业局、工业局、交通科等机构。县级机关相应进行了撤并。调整
后,县委工作机构设11个,县人委工作机构设21个。
1962年整编。根据中央、省精简整编的指示,临沂专区自1962年4月开始整编。整编中,党委撤
销了农工、工业、财贸、统战、政研等5至7个工作部门,政府撤销了劳动、物价、农机、轻工、畜牧、
水利、科委、财办等工作部门。全区地、县两级党政机关共撤销了142个部、委、局、科,地、县两
级实有工作部门421个, 比原有工作部门减少25.2%。 全区党政群机关企、 事业单位共精简安置干部
13493人。
1982~1984年的机构改革。1982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确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
于1983年展开。1983年9月19日,省委、省政府确定:地区机构改革后的工作机构,地委机关可设7个,
行署机关可设23至25个。机构改革后,地直党政群机关行政机构由72个裁减合并为51个。其中,地委
工作机构8个,行署工作机构26个,不列入地委、行署工作机构序列,由有关部门领导比局低半格的
二级机构9个。其他工作机构8个。党政群机关原有1464人,省核定的员额为1200人,减少264人。1984
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3月17日,临沂地委、行署对各县及临沂市的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作
了批复,县委工作部门设7个,临沂市委设8个;县政府工作部门设28个,临沂市政府设34个。不列入
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序列,由有关部门领导的比局低半格的二级机构设7个。机构改革后,各县、市
党政工作部门比机构改革前减少约1/3,县级党政群机关1983年底实有10283人(不包括临沂市),省
核定编制员额为8794人,减少1489人;省核定临沂市党政群机关编制27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