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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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用工
1949年,全区有非农业人口2.2万户、9万余人,占总人口的1.6%。建国初尚有部分失业、半失业
人员。人民政府通过动员有条件的职工暂时回农村生产、介绍职业、以工代赈、扩大营业、组织生产
自救、政府救济等多种渠道对失业人员作了妥善安置。到1954年,失业问题基本解决。
1953年起,对劳动用工实行计划管理,有计划地提高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固定工的比例。
任何单位招收固定工和10人以上的临时工, 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 禁止自行招雇与随意解雇工人。
1953~1956年,招收了一批有文化、有技术的工人和转业军人以及家居城镇的烈士子弟、现役军人子
弟为固定工。1956年底,全区有固定职工55528人。
1957年,按照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招收了一批固定职工。年底,全区职工人数达到78881人,
其中固定工78122人。1958年“大跃进”中,劳动就业失去控制,随意从农村抽调劳动力,年底,全
区职工人数达到221154人,其中工业企业职工176793人。1959年,控制从农村招用工人,对厂矿企业
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精简非生产人员,确定固定工与合同工的比例,煤炭工业固定工占其工人总数的
70%,冶炼矿山固定工占50%,国营交通企业固定工占50%。是年,精简职工和清退计划外用工66102人,
又从农村招工19103人,年底,职工人数为170921人。1960年,由于国民经济暂时困难,区内各行业开
始有计划地裁减国家职工, 清退计划外用工, 严格控制招收农村劳动力。年内全区清退计划外用工
9073人,这批人员均返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
1962年,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好转,全区新招工人1307人,其中从农业人口中招收815人,从城镇
待业人员中招收177人,从其他方面招收315人。1963年,将1960年以前进入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经常
性生产或工作,已成为生产、工作骨干的临时工转为固定工。
1964~1965年,推行“亦工亦农”两种劳动制度,动员、安置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提高了使用临
时工、合同工、预约工的比例,并对煤矿、化工等行业采用轮换制。1965年,全区来自农村的合同工
有3955人、季节工73人。年末,全区有固定职工72186人。
1967~1971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劳动计划管理失控。一方面动员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
乡,另一方面又从农村青年中招收新工人,实行城乡劳力对流。从1971年起,改为从上山下乡知识青
年和留城青年中招收新工人。是年共招收16~25岁的未婚青年2865人。
1975年,全区共招收新职工2130人,其中批准留城的中学毕业生365人;1974年底以前上山下乡的
知识青年1145人;煤矿、金矿等招收本矿职工子女270人(部分为农业户口);从农村招收350人。1976年,
工商等各行业劳动力需要量大增,招收新工人7381人。1971~1977年,分批将3820名在全民所有制企
事业单位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上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转为固定工。
1979~1983年,贯彻执行“在国家统筹规划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
业相结合”(简称“三结合”)的就业方针,推行多形式、多渠道用工就业制度,招工实行“德、智、
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1979年,全区共有待业人员14000人。在招工中贯彻“兼顾留城青年和上
山下乡知青,严格控制从农村人口中招收”的原则,共招收新工人7200人。1983年,招工第一次统一
实行文化考试,择优录用,共招收新工人591 6人,其中从城镇人口中招收3314人,从农业人口中招
收2602人。同时配合劳动制度改革试点,为沂源县鲁村煤矿、蒙阴县曹庄煤矿招收了350名农村合同
制工人。
从1984年起,执行《山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新招收工人实行合同
制,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试用期满符合条件,签订劳动合同。1984年,全区
共招收新工人4368人,其中从城镇人口中招收2168人,从农业人口中招收2200人,实行合同制的1933
人。1985年,全区有16~25周岁的待业青年25371人。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张榜公布
的办法,招收新工人7147人,全部为合同制。1986年,全区有各类待业人员78288人。年内招收新工人
962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招收6928人。招工中仍贯彻“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
用”原则,除特殊行业及195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且家居农村的老职工可内招部分符合条件的子女外,
其余均废止“内招”和“子女顶替”。年末,全区待业率为11.52%。1988年,全区城镇待业人员91945
人,其中16~25岁符合招工条件的4万余人。全年安置就业29229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
体企业招收新职工17288人,全区年末待业率为9.26%。1989年,全区有各类待业人员46016人。是年,
招收新工人7511人,年末待业率为7.11%。年底,全区国营和集体企业共有固定工300501人,其中国营
为19.5万人。1984~1989年底,全区共招收合同制工人74432人。
1990年, 在县及县以上集体单位全面开展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工作, 共清退9914人, 办理留转
24848人。在摸清待业人员和企业现状的基础上,地区劳动局向行署提交了《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
[1990]145号文件认真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当年全区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1.1万人,其
中到各类集体单位就业和从事个体经济的7500人,占当年安置总数的68%。全民和县及县以上集体单
位有8.6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全民和县及县以上集体企业临时工和乡镇、私营企
业合同制工人的劳动合同鉴证工作。1991年,全区待业人员达39748人,其中1990年结转25127人。全
年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24010人, 待业率由年初的8.17%降到年末的4%。 同时,采取“先进后退”、
“边进边清”的方法,清退计划外农村用工35204人,进一步巩固劳动合同制度,全市合同制工人已
达12.2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2.8%。1992年,认真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省
政府制订的《实施细则》,全面停止下达企业职工用人计划,改革了招工办法,实行企业随用随招,
自主录用, 劳动部门跟上服务。 全年共安置待业人员15303人, 年末待业率为3.8%。 在76户企业、
14351名职工中进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其中6户企业、2154名职工全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有585户
企业、2万名职工实行了竞争上岗、岗位合同管理。劳动合同鉴证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全年共鉴
证31544份,鉴证率达80%。1993年,全面推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区有1450户企业、19.8万名职工
签订了劳动合同, 分别占总数的86%、 66%,全年共鉴证合同8万份。是年,行署批转了地区劳动局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务市场的报告》,全年办理求职登记2.83万人,介绍就业13291人。年末城镇
登记失业率为5.09%。1994年,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度,重点进行了合同鉴证
工作,全年共鉴证10万余份。全区有1550户、21万人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分别占总数的9 4%、84%。
全区劳动部门兴办的11处职业介绍所均实行一条龙服务,苍山、沂水、平邑3县的职业介绍所被评为
全省一类职业介绍所。全年共办理求职登记10304人,介绍就业6874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8%。
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安置
临沂地区动员接收安置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于1964年9月。当年接收安置淄博市下乡、回乡
人员1378人,本地区动员安置下乡、回乡1057人。这批人员包括家居城镇未能升学、就业的知识青年,
退伍军人,精简下来的职工,集体所有制单位富余人员以及其他社会闲散劳动力,有整户、半户、单
身。安置的方式一是回乡(原籍),二是插队。整户安置在沂水、莒南等6个县、32个区、230个生产队;
单身青年618人,安排在郯城、苍山、莒南3个县、4个区、27个生产队。是年,地委设安置城市下乡
青年领导小组办公室。1965年安置上山下乡人员3611人,其中本地区1366人。1966年,安置1800人,
年内有226名下乡人员回流(包括整户的45户、209人,单身17人)。
1968年,毛泽东主席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的指示。是年
6月,区内首批80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年内,下乡知识青年达1666人。同时,接收安置了济南、青
岛两市的一批上山下乡知青。是年,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69年,全区有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4518人。1970年,全区有上山下乡知识青年1667人。是年规定,下乡人员的安置,
除了成户插队和下乡青年以小组形式(每组10人左右,不能少于7人或超过15人)插队外,有条件的
可建立集体所有制的生产队或大队,在人少地多的地方建立新村。年底,全地区13个县都成立了知识
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1971年,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招收工人716人,推荐大学生23名。1972年,全区有137名知识青
年上山下乡,年底全区有在乡知识青年2227人。从1973年起,区内知识青年采取4种形式上山下乡:
①集体插队,每青年小组12~15人;②在人民公社里建立集体所有制青年队,每队150~200人;③建
立集体所有制农场, 一般250~300人;④分配到建设兵团和国营农场、林场、渔场。1974年,全区有
2777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同时,从原下乡知识青年中招工3164人。1975年,全区共接收安置下乡知
识青年9882人,其中本区的3300余人,是历史上安置最多的一年。年底,全区共有下乡知识青年11050
人。1976年,全区有115人上山下乡。1977年,全区又有2560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有483个大队设知
青点。年末在点知青共10200人。
1978年,全国知青工作会议提出:广开门路,妥善安置知识青年。中共中央[1978]74号文件强
调:“城里不能安排的还要下去,城里能安排的,就可以不下去了”。是年,全区有3177名知识青年
上山下乡。
1979年,临沂地区停止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64~1979年,全区共动员、接收、安置城镇下乡知
识青年2.59万余人,其中本区的1.3万余人,通过招工、升学、参军、城镇回收及其他原因调离农村的
23366人。1979年11月,对1972年以前下乡的817名老知青(全区共有863人)作了妥善安排。其中男262人,
女555人。对下乡期间致残的知青给予特殊照顾,非正常死亡的给予抚恤。1985年,按照中央规定,
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工龄进一步作了妥善处理。
三、组建劳动服务公司
知识青年停止上山下乡后, 城镇待业人员数量剧增, 1979年, 临沂地区的城镇待业人员已达
14000人,劳动就业已成为困扰国民经济发展、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严重问题。遵照中共中央、国务
院的指示, 临沂地区于1980~1982年间相继组建劳动服务公司。 1980年11月, 城镇待业青年已超过
3000人的临沂县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1981年10月,组建了临沂地区劳动服务公司。1982年,全区各
县和临沂矿务局、棉纺厂都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全区共办各类生产服务网点124个。1983年,全区
共有劳动服务公司和待业青年生产服务网点235处, 经营总额6897万元,实现利润236万元,上交利税
118万元,新安置待业青年3484人次。1984年,全区劳动服务公司待业青年生产服务网点发展到296处,
新安置待业青年3847人,年经营总额7896万元,实现利润302万元,上缴利税133万元。1986年,全区
共有劳动服务公司和待业青年生产服务网点438处,新安置待业青年2355人次,经营总额达8575万元,
实现利润392万元,上缴利税168万元。1987年,全区劳动服务公司和待业青年生产服务网点发展到610
处,新安置待业青年3389人,经营总额15926万元,实现利润579万元,上缴利税246万元。1988年,全
区劳动服务公司和待业青年生产服务网点发展到787处,新安置待业青年9345人次,年经营总额19080
万元,实现利润918万元,上缴利税375万元。1989年,全区新建劳动服务公司3处,各类生产服务网点
85处,网点总数为642处,新安置待业青年10910人次,经营总额15763万元,实现利润1084万元,上缴
利税390万元。至1989年底,全区劳动服务公司和待业青年网点,累计生产经营总额达8.3亿元,实现
利润3582万元,上缴利税1582万元,共安置待业青年3.7万余人次。
1983年,地区劳动服务公司开始对待业青年进行就业前的培训。是年举办了两期商业、饮食服务
业会计培训班,培训财务会计人员116名。1984年,地区劳动服务公司建成就业训练中心,共培训待
业青年8286人。1987年培训待业青年8218名。1989年底,郯城、费县、沂水、蒙阴、临沭、平邑6个县
建成了城镇待业青年就业训练中心,全区累计培训待业青年3万余人次。
各级劳动服务公司还开展职业介绍,开办劳务市场,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信息,为其相互选择、
自愿结合创造条件。到1989年,共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招工37883人,为县以上集体单位招工18414人。
1990年,全区劳动服务企业发展到700家,从业人员12000人,生产经营总额超过2亿元,实现利润
1020万元。 1991年, 新发展劳动服务企业112家,年生产经营总额达20289.5万元,当年安置待业人员
5239人。1992年,新增劳动服务企业458家,从业人员达到11683人,年生产经营总额22886万元,实现
利税1562万元。1993年,全区劳动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66号令,争取工商、银行、财政部门的支持,
促进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落实到位,新发展劳动服务企业65家,当年新安置待业青年、企业富余
职工25500人。1994年,新发展劳动服务企业30家,其中新安置2500人,年生产经营总额达3.1亿元。
四、劳务输出
区内劳务输出始于1981年。从那时起,有些农民及个别集体单位通过广告或熟人介绍等途径外出
做工。同时,外地一些建筑、采油单位也开始主动来区内招收农民合同工。1983年,张店建筑公司到
沂水县招收农民合同工200名。当时,区内劳务输出数量少,较分散,处于无组织状态。1985年,开
始有计划地组织劳务输出。劳务输出工作由地区劳动局管理。1985~1987年,全区共输出劳务工82987
人次,其中由劳动部门组织向石化总公司、胜利油田、淄博矿务局、天津打捞公司、大连建筑公司等
大型企业输出劳务工31000人次。输出人员的招工形式有临时工、轮换工,多数为农民合同制工人。
合同期多数在2年以上,少数为1年。其中3年以内的有24564人次,3~5年的3787人次,5年以上的1519
人次。输出人员从事的工种有建筑、矿山、采掘、海洋渔业捕捞、装卸搬运、电焊等。多数劳务工的
工资福利待遇较高。胜利油田招收的17881名农民合同制工人和轮换工合同期为3年,人均月工资150
元以上。
1987年10月,临沂地区行署下发《临沂地区劳务输出实施意见》,要求:①建立劳务输出机构,
形成网络。地县(市)都成立劳务输出办公室。②采取3种形式组织劳务输出:一是开辟外地劳务市场;
二是离土不离乡,把农村剩余劳动力尽量转移到工副业生产上;三是与工商外贸单位挂钩,为农村剩
余劳动力提供信息,招揽家庭加工项目。当年12月,成立地区劳务输出办公室(设在劳动局),各县的
劳务输出机构也相继建立。1988年,全区输出劳务工107313人次。是年,围绕输出、管理、服务等环
节,开展系统的配套工作,对输出劳务工实行“先培训,后输出”,以提高输出人员的素质,增强竞
争能力。沂南县以县第一、二职业高中为培训基地,配备教师80余人,设木工、瓦工、泥工、钢筋工、
纺织、卫生等专业,并有实习场地,在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还进行法制和纪律教育。
1989年,全区输出劳务工132003人次。有154个乡镇成立了劳务输出服务站。各级劳务输出机构派
出270多人次外出联系,并去东北和胜利油田等用工大户进行考察。沂水、费县、沂南、平邑等县,
在劳务工比较集中的用工单位或地方设立了办事机构,配有专职人员,加强跟踪服务。至1989年底,
全区累计输出劳务工62.8万余人次,其中劳动部门组织输出5.99万人次,建筑行业组织输出近15万人
次。
1990年,全区各级采取主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了与外地劳动部门、用工单位的联系,
全年新增劳务输出11.5万人次。1991年,全区共输出劳务工16万人次,历年累计输出89万人,每年可
为全区增加纯收入9亿元。1992年,全区共输出劳务工21.1万人,历年累计输出达到110万人。1993年,
进一步加强了对外联系,共走访外地劳动部门、用工单位300余次。是年,全区劳动部门共组织输出
劳务工2.8万人。劳务输出工作开始向国外发展,向韩国、科威特输出劳务工400人。1994年,地区劳
动局在上海设立了劳务输出办事处,巩固发展了上海基地。全区劳动部门在外设立劳务输出办事处30
余家,人员120余名。年内全区劳动部门输出劳务工2.5万人,其中地区劳动局直接组织输出困难企业
职工和扶贫点困难户3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