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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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03年2月19日至2月24日,出席会议的代表共45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了聊城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聊城市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3年财政预算;批准了聊城市2002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3年市级财政;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了出席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了聊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会议选举郭兆信为聊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张春禄、许桂英、潘太银、王冲、张树仁、陈丙申、李望尘、荣向林为副主任,尹慧芹为秘书长;选举张秋波为聊城市人民政府市长,林峰海、孔昭信、董金刚、王志刚、路广业、郭秀华、刘继恩、徐淑满、刘冠凤为副市长;选举魏学平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王启让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于广超、于世旺、马爱国、王山伦、王传斌、王朝法、王黎民、孔祥民、司朝贤、吕品、刘义发、刘玉英、刘东玲、孙章考、苏星坤、李正祥、步伟利、祖银之、袁书明、殷庆湘、殷德荣、韩明武、温路新、解光荣为聊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孙凤全)

【聊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第26次会议:2002年1月9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聊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聊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会议审议了《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司法机关实施个案监督的暂行办法(草案)》;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政府系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汇报;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情况的汇报。根据市政府张秋波的提请,决定任命申春建为聊城市监察局局长,免去汤润芝的聊城市监察局局长职务。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魏学平的提请,免去王广甲、殷长春、张明嵩、徐广荣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王长岭、傅朝春、李存东、柳贵臣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启让的提请,免去李玉宽、郭思安的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文和、杨金银的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魏庆禄、丁志勇、王洪典的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第27次会议:2002年2月6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审议了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决定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聊城市人大常委会2002年工作重点;审议了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议程(草案),决定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听取审议了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决定将这个名单(草案)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审议表决了列席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人员范围(草案);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根据市政府市长张秋波的提请,决定任命王安泽为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免去赵其彬的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第28次会议:2002年4月17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暂行办法(草案)》;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的汇报;书面印发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检查全市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关于2001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情况的报告。
  第29次会议:2002年6月11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200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01年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聊城市2001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应对“入世”政策措施情况的汇报和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聊城市2001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同意2001年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30次会议:2002年8月6~7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聊地市200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聊城市200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关于贯彻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情况的汇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准备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聊城市预防职务犯罪实施办法(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组成人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书面印发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述职人员的述职评议调查报告;书面印发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郭新华为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魏学平的提请,任命马岩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郭新华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启让的提请,免去樊怀亮的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第31次会议:2002年8月15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推进全市城市化进程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情况的汇报,关于聊城市拟与布莱克敦市、克里莫纳市和奥芬巴赫区缔结友城关系的汇报;通过了《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聊城市拟与澳大利亚布莱克敦市缔结友城关系的决定》、《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聊城市拟与意大利克里莫纳市缔结友城关系的决定》、《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聊城市拟与德国奥芬巴赫地区缔结友城关系的决定》;书面印发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检查《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第32次会议:2002年12月5日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决议;审议批准了聊城市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2003年全市县级以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
  第33次会议:2002年12月16日举行。会议接受仲崇高辞云聊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市长张秋波的提请,任命林峰海为聊城市人民政府的副市长。
  第34次会议:2003年1月27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听取了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起草情况的说明,审议了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第35次会议:2003年2月16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审议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审议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聊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起草和修改情况的说明;审议决定了列席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员范围;书面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孙凤全)

【聊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第1次会议:3月13日举行。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及《补充规定》、《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司法机关实施个案监督的暂行办法》、《聊城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审议并通过了《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聊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会议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启让的提请,批准任命李怀景为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培林为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道远为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陶勇为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兴凯为阳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朝勋为东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邵景良为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西田为高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2次会议:4月12日举行。会议根据市长张秋波的提请,决定任命刘新东为聊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王友武为聊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张兆亮为聊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孟昭星为聊城市教育局局长,商保立为聊城市科学技术局局长,于长安为聊城市公安局局长,申春建为聊城市监察局局长,刘明星为聊城市民政局局长,孔繁英为聊城市司法局局长,姜之厚为聊城市财政局局长,葛保中为聊城市人事局局长,王安泽为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许玉恒为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军生为聊城市建设委员会主任,钟文泽为聊城市交通局局长,唐佑乾为聊城市水利局局长,张世杰为聊城市农业局局长,郑峰为聊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殷立森为聊城市文化局局长,赵宪奇为聊城市卫生局局长,郭银德为聊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刘敏为聊城市审计局局长,韩更大为聊城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魏尚洪为聊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李印中为聊城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徐传亮为聊城市体育局局长,许广明为聊城市统计局局长,刘云田为聊城市林业局局长,段金荣为聊城市粮食局局长,许世水为聊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任,裴崇立为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第3次会议:6月10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聊城市200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通过了《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聊城市2002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2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通过了《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2002年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聊城市2002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情况的汇报。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4次会议:8月8日举行。听取审议了市政府200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市政府200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对聊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贷款的情况汇报,通过了《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贷款和建立专项贷款偿债基金的决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和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情况的汇报。书面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第5次会议:9月18日举行。听取市政府关于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汇报,审议《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通过了《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定》。
  第6次会议:10月23~24日举行。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全市畜牧工作情况的汇报、市工商局关于全市贯彻实施《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汇报。根据市长张秋波的提请,决定任命刘玉兰同志为聊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听取了市民政局局长刘明星、市卫生局局长赵宪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韩更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安泽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
  第7次会议:12月23~24日举行。审议通过了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聊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汇报、贯彻实施《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和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林业局局长刘云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阎付芳、王保太、王春法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王广柱为聊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孙凤全)

【工作综述】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聊城市委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建设“学习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要求,把学习作为一项政治任来抓。继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会会精神,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换届后的第1次常委会会议上,集体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学习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等规章,进一步推动人大工作向规范化发展。省、市委工作会议召开之后,从解决“想干、会干、敢干”的问题入手,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研究了工作措施。胡锦涛总书记来聊视察后,常委会把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当作首要的政治政治任务,先后召开党组会议、主任会议、机关全体干部会议进行学习,并结合实际,深入讨论。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人大工作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增强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大工作的政治意识、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依法履行职责的服务意识、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的创新意识。常委会强调要学以致用,学用相长,努力树立四个观念,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工作中认真贯彻市委的决议、决定,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善于把党的主张和意图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二是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把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是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确定人大的工作重点,开展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四是牢固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些工作思路和措施,有效地保证和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新一届人大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有了新的突破和提高。
  二、以民为本,维护民利,监督工作扎实推进。依法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一年来,常委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监督事与监督人的关系、监督大事与监督具体事的关系,努力寻求增强监督实效的最佳着力点,不断开拓加大监督力度的最佳途径。一年来,共召开8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汇报20次,开展视察、检查、执法检查5次,作出决议决定7项,听取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供职、述职报告57人次,有力地督促和支持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一)强化工作监督,突出发展主题。“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农民增收问题,常委会会议先后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市畜牧工作的情况的汇报》,有关专门委员会深入到莘县、高唐两县及部分乡镇农村调查和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执法检查、提出审议意见等形式,督促市政府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为推动《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常委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组成检查组,深入到冠县、乐昌府区等县(市区),检查了水土保持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沙荒地治理改造等情况,并向市政府提出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等六条建议。环境保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之一。常委会和市人大城环委分别听取了市政府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汇报,组织开展了“聊城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人员对重点企业治污设施的运行、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与保护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常委会把体察社情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作为监督的重点。在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认真进行了审议。要求市政府把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千方百计做好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为加快聊城市旅游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和全市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听取了市工商局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情况的汇报,要求工商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转变工作作风,为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为促进“全市半小时经济圈,所有行政村通路通车”的建设,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公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有关专门委员会四次到交通、公路部门听取汇报,到县(市区)检查督导。非典疫情发生后,常委会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常委会第3次会议,重点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防治非典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在高度评价市政府防治非典工作的同时,提出了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坚持防治非典与发展经济两手抓,夺取双胜利的意见和建议。
  (二)强化行政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计划生育工作关系国计民生。8月份,常委会三位副主任带队,分3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8个县(市区)和聊城经济开民区,深入到17个乡镇、37个行政村,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把常委会的有关建议、意见向市政府作了反馈,有力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加强了对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及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监督。10月份,常委会组织人员深入到8个县《市区》和聊城经济开发区,就《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常委会第7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的工作汇报。此外,常委会还就《城市规划法》、《公路法》、《电力法》、《城市供水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东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配合省人大大就《义务教育法》、《政府采购法》、《妇女利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实施监督履行法律是赋予的职责,也是从源头上防止司法不公、维护司法公正的有效形式。常委会高度重视司法监督,结合代表视察,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常委会第4次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关于当前我市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为完善监督机制,在实施个案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加大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案件和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通过开展司法监督,进一步增强公、检、法、司人员的法制观念,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
  (四)强化人事监督,依法管好干部。一年来,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9名,其中任命133名,免职66名。在搞好依法任免的同时,积极探索人事监督的约束机制,动用述职、评议、调查等形式,促进“一府两院”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2003年,集中开展了两次述职评议活动。市民政局长、卫生局长、环保局长、林业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及检察院3位副检察长,分别向常委会述职并接受了评议。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了监督效果,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五)强化信访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人民来信来访是常委会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也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实施监督的重要途径。常委会把关主群众疾苦作为第一责任,把群众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目标,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坚持领导接访制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督促违法乱纪案件的处理。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494件,接待群众来访734人次,信访案件处结率达91%,群众满意率达到90%。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比较严重的重大案件,市人大采取跟踪督办的方式,使这些案件得到较圆满地解决,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安定的团结,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的开展。
  三、维护大局,忠实履职,决定权的行使有了新的突破。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主权思想和人民利益、意志的直接体现,也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有效形式。但由于该项职权难界定、难操作,“重监督、轻决定”成了人大工作的一道难题。一年来,常委会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薄弱环节,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2003年8月初,为进一步打造卓越秀美的“江北水城”,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市政府拟以聊城水城集团的名义,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60亿元人民币的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贷款,并根据银行要求提交人大决定。常委会本着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连续召开三次主任会议、两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最后决定提交常委会讨论审议。在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认真审议,多方论证,最后作出了《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聊城市人民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贷款和建立专项贷款偿债基金的决定》。在批准政府贷款的同时,常委会要求:要制定专项贷款使用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把握投资方向,保证奖金封闭进行、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聊城市原来的城市总体规划已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常委会第5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聊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汇报,并审议通过了《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定》。要求市政府在城市建设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原则,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切实抓好实施中的督促检查工作。
  常委会把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纳入讨论决定的范围。常委会第4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200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200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为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常委会在审查批准市政府关于2002年市级财政决算时,还听取和审议了全市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针对审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加大财政收支监督、落实整改措施的意见,推动了预算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的转变,保障和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四、服务代表,贴近群众,积极做好代表工作。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为人大代表服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一是按照易于组织、方便活动的原则,建立了新一届人大代表小组。全市共组建全国人大代表小组1个,省人大代表小组11个,市人大代表小组51个,县(市区)人大代表小组215个。各代表小组都制定了活动计划,建立了活动制度。二是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2002年,常委会在继续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重要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重大活动吸收代表参加的基础上,集中联系代表两次。第一次是省、市委工作会议以后,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通信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与334名市人大代表和驻我市的6名全国人大代表、35名省人大代表进行联系,听取了代表对贯彻省、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和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聊城跨越发展方面的建议、意见,并及时汇总整理报告市委。市委高度重视,将其转发各县(市区)委,要求认真研究代表意见,逐项抓好落实。第二次是2003年底,常委会又一次集中联系代表,重点是听取代表对2003年工作的意见和2004年工作的建议。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密切了常委会与代表的关系,进一步提高了代表的职务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三是积极为代表服务。为方便代表的联系和学习,常委会编印了人大代表通讯录、人大代表手册,为市人大代表订了《中国人大》、《山东人大工作》、《人民权利报》等报刊;精心组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依法行使代表权力服务;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代表法和代表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的舆论、社会环境。四是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本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80件,常委会及时转交“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办理,并加强跟踪督办,现已全部办结,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90%以上。
  常委会加强了与省、县(市区)人大的交流和联系。2003年,配合省人大进行立法调查、执法检查7次,协助省人大在聊城召开了省人大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同时,加强了与兄弟市人大的联系和交流。常委会高度重视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及时进行工作指导,重大决策和重要流动及时向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通报,邀请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和有关办事机构也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联系,及时通报工作,听取意见。
  五、完善制度,开拓创新,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加强自身建设,是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前提。在本届常委会第1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和《聊城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在认真总结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多次讨论,几经反复,制定了《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规则》,这个规则涵盖了学习、会议、公务活动、文件起草等十个方面,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更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常委会领导班子自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之间工作上密切配合,思想上及时沟通,相互团结、信任、理解、支持,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常委会高度重视机关建设。2003年下半年,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赴茌平、高唐两县和青岛、威海、烟台三市进行了学习考察,使大家开阔了眼界,拓宽了思路,增长了见识,也进一步加深了对市委工作意图、方针、部署的理解,提高了大家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经过多方努力,进一步改善了机关办公条件,加强了信息化建设,保证了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转。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