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小学堂开设体操课,内容以步兵操为主。民国11年 (1922年) 初小、高小设体育课。民国25年(193年)一、二年级音乐、体育并为唱 游课,三年级以上为跳绳、游戏等,中学为列队操、童子早操、田径、球类。1955年 全县中、小学普遍推行广播体操,中学同时推行《劳动卫国体育制度条例》,将“德、 智、体、全面发展”,作为培养目标。每周两节体育课,每天有早操、课间操和一节 课外体育活动。 1975年各学校普遍推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在56527名中、小 学学生中达到锻炼标准的占82%。1979年10月试行教育部、国家体委《中、小学体育 工作暂行规定》,全学期缺课超过体育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评定成绩。体 育成绩达不到良好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体育课作为学生升留级的学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