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构成比例 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按当时区划) ,0~6岁婴幼儿51357 人,占人口总数的14.98%;7~11岁儿童54204人,占人口总数的15.81%;15~25 岁的青年60437人,占人口总数的17.62%;18~22岁的男性兵源13459人,占人口总 数的3.92%;15~49岁的育龄妇女79653人,占人口总数的23.23%;劳动适龄人口 (男16~59、女16~54岁,下同)170787人,占人口总数的49.80%,其中男性劳动适 龄人口86694人,占人口总数的25.28%,女性劳动适龄人口84093人,占人口总数的 24.52%;65岁以上(含65岁)老人12994人,占人口总数的3.79%,其中男性4980人, 占人口总数的1.45%,女性8014人,占人口总数的2.34%。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 (含是年划出的小营、 龙居公社,蔡寨公社的朱全镇管区和乔庄公社的于家、王家、 刘家村),0~6岁婴幼儿62915人,占人口总数的13.01%;7~11岁儿童58544人,占 人口总数的12.10%; 15~25岁的青年92490人,占人口总数的19.12%;18~22岁 男性兵源15642人,占人口总数的3.23%;15~49岁育龄妇女120720人,占人口总数 的24.96%;劳动适龄人口249980人,占人口总数的51.69%,其中男性135831人, 占人口总数的28.08%,女性114149人,占人口总数的23.60%;65岁以上老人 (含 65岁) 27779人,占人口总数的5.74%,其中男性12222人,占人口总数的2.53%, 女性15557人, 占人口总数的3.21%。1982年比1964年婴幼儿减少1.97%,学龄儿 童减少3.71%, 兵源减少0.69%,青年增加1.5%,育龄妇女增加1.73%,劳动 适龄人口增加1.89%,老年少儿人口增加1.95%。 年龄构成类型 根据国际通常划分的年龄构成类型标准。 1964年0~14岁的少年 儿童占人口总数的39.44%,老年人(65及65岁以上者) 占人口总数的3.79%,老少 之比为9.61%, 年龄中位数25.52岁,构成类型属年轻型末期,人口再生产属增加 型。1982年0~14岁的少年儿童占人口总数的32.82%,老年人占人口总数的5.74%, 老少之比为17.49%。年龄中位数为27.60岁,年龄构成类型属成年型早期。人口再 生产属于增加型。 劳力负担 1949年全县社会劳力139490人,劳力实际供养人口系数为94.34%, 其中农村劳力115035人,供养人口系数为131.95%。1956年社会劳力162062人,供 养人口系数为94.58%, 其中农村劳力131046人,供养人口系数为134%。1962年社 会劳力138404人,供养人口系数为106.25%,其中农村劳力11159人,供养人口系数 149.53%。 1967年社会劳力155490人, 供养人口系数111.58%, 其中农村劳力 123250人, 供养人口系数154.20%。 1976年社会劳力164701人, 供养人口系数为 139.06%, 其中农村劳力153821人, 人口供养系数为147.43%。 1985年社会劳力 183350人,供养人口系数为128.42%,其中农村劳力128162人,供养人口系数208.86 %。 两次人口普查劳动力负担对照表 ┌───┬──────┬────────┬──────┐ │ │总负担系数 │负担少年儿童系数│负担老年系数│ │ │(0~14岁+ │ │ │ │年别 │ │ 0~14岁/ │ 65岁以上/│ │ │65岁以上)/ │ │ │ │ │15~64岁 │ 15~64岁 │ 15~64岁 │ ├───┼──────┼────────┼──────┤ │ 1964│ 74.27 │ 67.76 │ 6.51 │ ├───┼──────┼────────┼──────┤ │ 1982│ 62.77 │ 53.42 │ 9.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