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灾是境内主要自然灾害之一,特点是年际频率高,同涝灾交替出现。春旱为两 年一遇,大旱为三年一遇。伏旱,只有雨季开始太晚或降水过少,会严重发生。晚秋 旱较多,一般两年一遇,大旱四、五年一遇。旱灾在县内为南重北轻,小清河以南因 土壤渗透力强,地下水位低,在旱情同样情况下比黄河沿岸地区为重。 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夏秋大旱,禾苗无收。 明祟帧十三年(1640年)夏大旱,饥荒严重。清康熙四年(1665年),大旱。清康熙 十六年(1677年)、十八年(1679年)春季大旱。 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全年大旱。 清康熙六十年(1721年),春天大旱,麦季无收。 清乾隆五十年(1785年),五十二年(1787年),大旱。 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大旱。 清道光五年(1825年)、十二年(1832年)、十八年(1838年),连续大旱。 清同治八年(1869年)大旱。 清光绪元年(1875年)、二年(1876年),春季大旱,小麦无收。 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二十三年(1897年)、三十四年(1908年),分别为春、夏、 秋大旱。 民国2年(191 3年) 、6年(1917年)、8年(1919年)、9年(1929年)、15年(1926年) 旱灾,并同涝灾交替发生。 民国30年(1941年),春、夏大旱,小麦绝产,伴发蝗灾,第二年连续春季大旱。1952 年,秋旱严重,早秋大减产,晚秋基本无收。 1957年,春旱。 1959年, 夏季大旱,7月13日最高气温41.5℃,创历史最高记录,人、畜中暑死 亡众多。 1960年、 1961年,春、夏旱灾。1965年,全年大旱,年降水量仅337.3毫米,低 于正常年份一半。 1965年以后,境内多为枯水年,降水量减少,社会用水不断增加,时有旱象发生。 但水利事业发展,人类抗灾能力增强,故均未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