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7月25日,在阎坊乡辛集村成立博兴县抗日民主政府。相伟任县长(此前, 只成立了三、五、六区区公所,即今陈户镇、店子乡、阎坊乡,为博兴抗日根据地)。 政府内设秘书室、民政科、粮秣科、粮库、武装科、文教科、司法处、公安局、税务 局、工商科。1944年辖7个区公所。1945年8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改为博兴县政府,驻县 城。机构设置如下: 博兴县政府 1945年8月一1949年9月 秘 书 科 民 政 科 财 政 科 实 业 科 粮 库 粮 食 局 教 育 科 司 法 科 公 安 局 税务征收处 工商管理局 战时邮政局 北海银行渤海分行博兴办事处 1947年建粮食局,撤粮库并入粮食局。博兴县辖城关、柳桥、陈户、兴福、店子、 阎坊、通滨7个区。 1949年10月,遵照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县政府改为博 兴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如下: 博兴县人民政府机构 1949年10月一1954年7月 秘 书 室 民 政 科 财 政 科 文 教 科 卫 生 科 统 计 科 工 商 科 税 务 局 建 设 科 粮 食 局 邮 电 局 供 销 社 公 安 局 银行办事处 保险公司 财政经济委员会 辖一区(城关) 、二区(柳桥)、三区(陈户)、四区(兴福)、五区(店子)、六区(阎 坊)、七区(通滨)7个区。 1954年7月, 县人民政府改为博兴县人民委员会,由全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县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民委员会代行其职权,其内 部机构设置如下: 秘书室(1954-1955)——办公室(1955-1967) 公安局(1954-1967) 民政科(1954-1958)——民政局(1958-1967) 财政科(1954-1956)——财政局(1956-1962)——财政科(1962-1967) 税务局(1954-1958)——税务局(1961-1967) 粮食局(1954-1967) 人民银行(1950-1967) 邮电局 文教科(1954-1956)——教育局(1956-1962)——文教科(1962-1967) 建设科(1954-1956) ——农林科(1956-1958)——林业局(1958-1959)——农业局 (1959-1962) ——农林水利科(1962-1963)——农林科(1963-1965)——农业局(1965- 1966) 工商科(1954-1956)——市场管理委员会(1956-1963)——市场物价管理委员 会。 供销社(1954-1958)——供销社(1961-1967) 卫生科(1954-1959)——卫生局(1959-1962)——卫生科(1962-1967) 人事科(1954-1962)——人事检察科(1962-1967) 统计科(1954-1958)——统计局(1963-1967) 交通科(1955-1958)——交通局(1959-1962)——交通科(1962-1967) 文化科(1956-1962) 体委(1956-1958) 计委(1956-1967) 农产品采购局(1956-1957)——服务局(1957-1958) 商业局(1956-1967) 工业科(1956-1957) ——工业局(1957-1958)——工业交通局(1958-1962)——工 业科(1962-1965) 手工业管理科(1956-1957) ——手工业管理局(1957-1958) ——人民公社工业局 (1959-1962)—手工业管理局(1962-1967) 水利科(1956) -水利局(1956-1962) ——水利科(1963-1965) ——水利局(1965- 1967) 治黄科(1956-1960) 劳动科(1956-1962) 大道王虹吸工程灌溉处(1957-1963) 林业科(1956-1958.5)——农林局(1958.5-1959)——林业科(1965-1966) 机械局(1959-1961)——拖拉机总站(1961-1967) 科委(1959-1962)——科委(1964-1967) 水产局(1959-1961) 建工局(1960-1961) 畜牧局(1960-1961) 公社事务管理局(1960.8-1960.12) 工业生产委员会(1960-1961) 财贸办公室(1961-1967) 农业银行(1961-1967) 小清河管理所(1963-1967) 物资局(1961-1967) 转建办公室(1956-1958) 县人民委员会所辖区乡政权,经多次变化,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夕,全县 辖城郊、湖滨、陈户、兴福、利城、阎坊、通滨、小营、乔庄、龙居10个区,60个人 民公社。 1967年3月建立县革命委员会, 取代县人民委员会职权。开始,其内部机构经多 次调整变动,于1968年设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保卫组。办公室 设秘书、行政、信访组;政治部设组织组、宣传组、教育组、群工组;生产指挥部设 办事组、农业组、财贸组、工交组、计划组、民政组、政工组。保卫组包括公安、法 院、检察院。1971年恢复中共博兴县委后,革命委员会为党政合一的政权机构。 1975年撤销政治部,1978年撤销生产指挥部,逐步恢复局、委、办建制。 县革命委员会机构: 县革委生产指挥部(1968-1978) 县革委政治部(1968-1975) 县革委办公室(1968-1978) 计划组(1969-1977)——计划委员会(1977-1981) 劳动局(1976-1981) 公安局(1973-1981) 民政组(1969-1970)——民政局(1970-1981) 财贸组(1968-1969)—财政金融局(1969-1975)——财政局(1976-1981) 计量所(1976-1980)——计量局(1980-1981) 工商局(1972-1981)(即工商行政管理局) 粮食局(1970 1981) 物资局(1970-1981) 商业局(1970-1981) 供销社(1970-1981) 邮电局 人民银行 财贸办公室(1978 1981) 工业局(1970-1981) 公社工业局(1976-1977)——社队企业局(1977-1984) 电业局(1976-1984) 交通局(1976-1981) 基建局(1976-1981.) 文教局(1976-1981) 卫生局(1976-1981) 计划生育办公室(1976-1981) 广播局(1976-1981) 体委(1976-1981) 科委(1976-1981) 农业局(1976-1981) 水利局(1976-1981) 气象站(1976 1981)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76-1981) 环境保护办公室(1977-1981) 经济委员会(1978-1981) 人事局(1978 1981) 建设银行(1978-1981) 农业办公室(1978-1981) 沼气办公室(1978-1981) 地名办公室(1979-1981) 多种经营办公室(1979-1981) 司法局(1980-1981) 农业银行(1980-1981) 林业局(1980-1981) 1980年全县辖城郊、湖滨、曹王、陈户、兴福、店子、阎坊、纯化、小营、庞家、 蔡寨、乔庄、龙居14处人民公社。 1981年1月,召开博兴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遵照中央和省指示精神, 改县革命委员会为博兴县人民政府。选举县长、副县长,下属机构沿其前置。至1985 年底县政府机构设:县府办公室、人事局、统计局、劳动局、审计局、计划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地方史志编纂委 员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名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经 济协作办公室、油区办公室、财政局、农牧渔业局、民政局、税务局、司法局、教育 局、文化局、卫生局、交通局、粮食局、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林业局、物价局、工 商管理局、计量局、水利局、商业局、广播电视局、邮电局、公安局、烟草专卖局、 县供销社、气象站、农机局改称农机公司、电业局改称电业公司、外贸局改称外贸公 司、二轻工业局改称二轻工业公司、物资局改称物资综合公司共45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