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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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开始发行中国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因物价不稳,为保
证承购人的利益,规定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折算为标准。公债单位为“分”。
每分值以上海、天津、武汉、西安、广州及重庆六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6市斤、
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16市斤等四种实物的批发价格,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每分应折金额由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公布。 年息5厘。博兴县由人民银行办事处具体办
理其购买和兑付业务。 自1951年起,每年3月份抽签还本付息一次。至1956年全部兑
付完毕。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国家于1954年开始在全国发行经济建设公债。中国人民银行
博兴县支行亦于是年开始办理发行。 止1958年,全县共认购2138398元,其中职工认
购571504元, 占公债总数的26.6%; 农民认购1157600元, 占54%;  工商界认购
409294元,占19.4%。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厘。年付息一次,持券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银行领取利息,
银行收回息票(一张债券印有五张息票,付息后剪票)。1955年抽签还本付息,1965年
全部兑付完毕。

                博兴县各界认购经济建设公债一览表
                                                          单位:元
┌──┬───┬───┬───┬───┬───┬────┬──────┐
│年份│      │      │      │      │      │        │            │
│    │  1954│  1955│1956  │1957  │  1958│  合计  │S.界占比例%│
├──┼───┼───┼───┼───┼───┼────┼──────┤
│职工│ 90954│104811│9371 3│126923│155103│  571504│    26.6    │
├──┼───┼───┼───┼───┼───┼────┼──────┤
│农民│200645│221682│200538│261314│273421│ 1157600│    54      │
├──┼───┼───┼───┼───┼───┼────┼──────┤
│工商│ 61201│ 34878│ 44320│ 87654│181241│  409294│    19.4    │
├──┼───┼───┼───┼───┼───┼────┼──────┤
│合计│352800│361371│338571│475891│609765│ 2138398│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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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  1981年始, 每年发行一次。单位购买的年息4%,个人
购买的年息8%。 从发行年的7月1日起计息。还本时一次付息。偿还期10年。自发行
期起第六年抽签还本。分五年作五次偿还。单位购买的不举行抽签,按购买总额平均
分五年作五次偿还。 1985年改进国库券发行办法,个人购买的偿还期由10年缩短为5
年;一次还本付息,单位购买的年息提高到5%,个人购买的年息提高到9%。1981年
全县发行国库券8万元, 1982年36万元,1983年42万元,1984年71万元,1985年96万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