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全县建立,博兴县银行及其下辖的办事处、营业 所,及时对各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立了存款帐户。是年底,农村集体存款19万元。 1958年人民公社创建后,农村集体存款户为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办企业。年底 存款余额达265万元,比1954年增加近13倍。 1960年,农村集体存款下降,到1963年底,余额仅为59万元。 1966年到1975年,农村集体存款余额在200万元上下浮动。1976年开始持续上升, 年底存款余额达433万元。 1978年后,社队企业迅速发展,存款额大量增加,尤以城郊公社、曹王公社、兴 福公社、陈户公社和寨郝公社农工商企业存款为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