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财政支出除上解田赋外,县级预算支出包括:公安局经费、民团经费、 财务行政费、教育行政费、建设行政费、乡镇公所经费、联庄会经费等项。民国24年 (1935年)博兴县上解支出洋117700元,县级地方预算支出洋102004元。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内解放区军政人员的生活费用,实行供给制,支出 大部为发放实物,经费开支全部向上级领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博兴县于1953年建立县级支出预算制度,1958年分为预 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 预算内支出 博兴县预算内财政支出项目有经济建设类,包括农业、林业、气象、 交·通等部门的人员事业经费;社会文教费类,包括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广播 等部门人员经费和业务费;优抚救济类,包括民政部门的事业费;行政管理费类,包 括党、政、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人员行政经费。 1954年至1957年, 预算内总支出517.5万元。其中经济建设类支出27.6万元,占 总支出的5.33%;社会文教费类支出283.6万元,占总支出的54.78%;行政管理费类 支出204.2万元,占总支出的39.44%;其他支出2.3万元,占总支出的0.44%。 1958年至1962年, 工商企业基本建设投资170.4万元,占总支出的5.12%;支援 人民公社投资508.6万元和“一平二调” 退赔支出1‘82.2万元,共计690.8万元,占 这一时期总支出的20.79%;上解支出135.6万元,占总支出的4%。 1963年至1965年,基本建设投资大幅度下降,3年仅支出1.0万元;支援公社投资 也有所下降, 共支出95.4万元;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有所增长,计支出121.6万元; 社会救济支出440.5万元。 1969年至1970年,博兴县电力企业投资49.7万元,化肥厂投资55.0万元,其他工 业投资14.2万元, 新增城市人口下乡安置费7.4万元,新增农村退赔期票支出16.0万 冗。 1981年到1985年, 全县预算内总支出5518.9万元,其中经济建设类支出655.7万 元,占总支出的11.88%;社会文教费类支出3224.4万元,占总支出的58.42%;。行 政管理费类支出1210.7万元,占总支出的21.94%;价格补贴支出16.12万元,占总支 出的2.92%;其他支出266.9万元,占总支出的4.84%。 这一时期,企业基本建设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不再列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