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为农业经济,在商品交换中,农副产品占大宗。民国期间成立的柳业工会、 美棉联合社、万兴成纺织合作社,都是农副产品组织生产和购销的机构。1951年县社 成立推销经理部, 购销农副产品,全县7个区,都成立了农副产品收购门市部和采购 站。购销产品主要有:粮油(列粮油志记述)棉麻、肉禽蛋、瓜果菜、苇柳蒲、蚕茧等。 自1953年以后,国家对粮棉油等一类物资实行统购统销 (统一定价、统一收购、统一 销售) ;对生猪、黄烟、芦苇、蚕茧等二类物资,国家按计划收购,完成计划后,允 许自由买卖;其他零星产品为三类物资,可以上市自由买卖。1952年至1959年8年间, 全县供销系统农副产品收购额7415万元,平均年购额927万元。1960年至1964年5年间, 供销系统农副产品收购额207万元,平均41.4万元。在这段时间内,国家对部分农副 产品收购实行奖售布票、粮食、肥料、柴油、食糖等。1965年农副产品生产开始回升, 收购额增大,品种增多。1979年以后,实行开放搞活的经济政策,农副产品除棉花外, 实行多渠道经营,大部分原来统购和派购的产品,“统”、“派”价格基本和市场平 衡,取消“统”、“派”,可以自由买卖或国家议价收购。1981年全县农副产品收购 总额为6818.1万元,1985年为8671万元。 在收购的农副产品中,除粮、棉、油、烟、麻,国家调拨外,其他在当地销售。 棉、烟、麻 棉花是县内主要经济作物,历年收购交易量较大。清末,小清河北 各乡镇及河南沿河各村,户户植棉,但数量不多,仅供家纺土织所用。略有余者,集 市交易,互通有无。民国21年(1932年)前后,每年棉花市场交易额达40万元。民国24 年(1935年),民国县政府成立美棉联合社,组织棉农生产和销售。每年收购远销皮棉 万余斤。 建国初期,棉花自由买卖,1952年国家开始收购,当年收购棉花3880吨。1954年 开始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先后由县供销社、棉麻公司、油棉加工厂按计划统购。统 销办法是: 农民以生产队为单位,从自产棉中每人每年扣留絮棉0.5至1公斤;居民 每人每年供应絮棉0.25公斤,特殊用棉另有供应。国家对棉农实行过多种奖励办法: 自1961年开始,交售皮棉50公斤,奖售粮食17.5公斤,每亩棉花供应化肥7.5公斤。 第二年又增加奖售煤炭75公斤、布票10尺,化肥增至25公斤。1978年,提高棉花收购 价格,每50公斤皮棉(标准级:3级27毫米)由103.5元提高到115元。1979年又提高为 138.25元,并对超购部分加价30%。1980年再次调价,每50公斤标准皮棉提高到153 .1元。1983年实行收购量的30%按牌价,70%加价30%,加价后50公斤皮棉价182. 25元。1984年棉花收购量由1978年的737.4吨猛增至22432.85吨,为历史最高水平, 国家仓盈库满,出现农民“卖棉难。”1985年调减了种棉亩数,收购量有所下降。 1952-1985年棉花收购量统计表 ┌─────┬───────┬─────┬───────┐ │ │ 收购量 │ │ 收购量 │ │ 年 份│ │ 年 份│ │ │ │ (吨) │ │ (吨) │ ├─────┼───────┼─────┼───────┤ │ 1952 │ 3880 │ 1970 │ 2733.5 │ ├─────┼───────┼─────┼───────┤ │ 1953 │ 4380 │ 1971 │ 2262.4 │ ├─────┼───────┼─────┼───────┤ │ 1954 │ 4260 │ 1972 │ 1092.5 │ ├─────┼───────┼─────┼───────┤ │ 1955 │ 5855 │ 1973 │ 1502.25 │ ├─────┼───────┼─────┼───────┤ │ 1956 │ 5375 │ 1974 │ 705.45 │ ├─────┼───────┼─────┼───────┤ │ 1957 │ 3455 │ 1975 │ 1975.7 │ ├─────┼───────┼─────┼───────┤ │ 1858 │ 4965 │ 1876 │ 770.7 │ ├─────┼───────┼─────┼───────┤ │ 1959 │ 4125 │ 1977 │ 1115.25 │ ├─────┼───────┼─────┼───────┤ │ 1960 │ 515 │ 1978 │ 737.4 │ ├─────┼───────┼─────┼───────┤ │ 1961 │ 90 │ 1979 │ 945.6 │ ├─────┼───────┼─────┼───────┤ │ 1962 │ 95 │ 1980 │ 2129.55 │ ├─────┼───────┼─────┼───────┤ │ 1963 │ 1473.35 │ 1981 │ 4125.9 │ ├─────┼───────┼─────┼───────┤ │ 1964 │ 872.95 │ 6982 │ 9209.1 │ ├─────┼───────┼─────┼───────┤ │ 1965 │ 2936.5 │ 1983 │ 16096.15 │ ├─────┼───────┼─────┼───────┤ │ 1966 │ 1261.05 │ 1984 │ 22432.85 │ ├─────┼───────┼─────┼───────┤ │ 1967 │ 2455.95 │ 1985 │ 15519 │ ├─────┼───────┼─────┼───────┤ │ 1968 │ 2266.3 │ │ │ ├─────┼───────┼─────┼───────┤ │ 1969 │ 2160 │ │ │ └─────┴───────┴─────┴───────┘ 烟草种植在清初传入本县兴福一带,有二、三个村个别农民种植,为“晒烟”, 当地销售。民国期间全县有杂货铺32个,及烟酒店,饭馆23个,分布于县城及各乡镇, 兼售卷烟及旱烟。1931年境内开始种植烤烟。1937年曹王、店子、兴福一带农民种烤 烟干亩以上。售于英、日、美烟商在辛店等地所设的烟草收购点。年售量50吨左右。 1949年,山东省在益都设大华烟草公司,下属辛店烟草土产公司,来本县兴福镇设烟 草收购站,次年设赵冯烟草收购点。1951年境内烟草收购归博兴县供销社。人民政府 鼓励、扶持烤烟生产。粮烟比价稳定,并同征农业税;对烟草生产发放贷款实行予购, 优先供应肥料、烤烟用煤和木材等优待政策。供销社先后在兴福、店子、曹王设收购 点。 1958年收购3100吨。1961年因灾荒仅收购79.3吨。1967年又进入烟产高峰,收 购量为3131.8吨。所收购之烟叶,经辛店烟草土产公司,调拨给生产厂家或出口换汇。 1983年成立博兴烟草支公司(三级批发机构)和博兴县烟草专卖局,负责卷烟和雪茄烟 的购进和批发。从1984年始,本县烟草生产甚少,无烟叶收购业务。 烤烟收购量比较表 ┌─────────────┬─────────┐ │ 时期或年度 │平均每年收购量(吨)│ ├─────────────┼─────────┤ │“一五”时期1953-1957 │ 2561.6 │ ├─────────────┼─────────┤ │ “二五”时期1958-1962 │ 1025.16 │ ├─────────────┼─────────┤ │ 调整时期1963-1965 │ 612.8 │ ├─────────────┼─────────┤ │ “三五”时期1966-1970 │ 2530.6 │ ├─────────────┼─────────┤ │ “四五”时期1971-1975 │ 1761.9 │ ├─────────────┼─────────┤ │ “五五”时期1976-1980 │ 1076.8 │ ├─────────────┼─────────┤ │ 1981-1982 │ 448.75 │ ├─────────────┼─────────┤ │ 1983年 │ 428.25 │ └─────────────┴─────────┘ 麻类产于湖滨乡及沿小清河乡镇。自古有在村头沟底或涝洼地种植苘麻的习惯, 少量种植大麻。商麻多制成绳索集市交易,大麻除作为纳鞋底线在本地集市交易外, 尚有部分售于周村制成高级纺织品,称为“麻裹”。1958年从南方引进红麻种植,供 销社组织收购,部分出口,部分调拨麻纺厂作原料,另外,集市交易红麻、绳经,不 少于国家收购部分。1965年供销社为帮助群众开展家庭副业,收购红麻作为副业原料, 收购额达9.6万元。历年寨郝乡种植红麻最多,销售量最大。1980年,供销社红麻收 购额50.26万元, 绳经收购额35。 07万元; 外贸部门收购红麻555吨,出口换汇。 1981年至1985年国家收购量减少,集市交易量增大,每年交易于吨左右。 肉、禽、蛋 清末民国期间,境内各大村镇,都设有私营“宰坊”,到集市或农 户购买猪、牛、羊,加工后,集市卖出或供饭菜馆经营。当时民之食品结构,多以杂 粮、糠菜为主,肉食销量甚少。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事业。肉食生产发展迅速,随着人民物质 生活的不断提高,肉、禽、蛋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副食品。 1956年,国家对私营屠宰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公营食品组的基础上成立博兴 县食品公司,承担全县的牛羊禽蛋的收购、内销及调入调出业务。公司委托基层供销 社代购并负责农村市场的供应,余者调食品公司。公司设加工室(后改为食品加工厂), 负责县城居民的肉食供应。 1957年公司派人深入农村,帮助社、队建立饲养厂,发展集体养猪,同时从广北 农场引进“克郎”、“六白”,从东北农场引进“新金”等优良品种,进行品种改良。 同年,建立奶牛厂1处,养牛10余头,牛奶多供应县城居民。 1965年食品公司先后在蔡寨乡的三新村、曹王镇的梁家村、兴福镇的初桥村建立 了养猪点,发展生猪养殖,在全县推行队繁户养,公私并举,生猪货源大量增加。 1966年县食品公司在湖滨、兴福、店子、陈户、阎坊、乔庄等乡镇建立食品购销 站,负责基层猪牛羊禽蛋的收购和农村肉食供应。 1970年,公司发放派购定金,实行生猪派养派购。全县各大队(村)都建立了集体 饲养场,生猪存栏量迅速上升。1971年生猪收购4.4万头,创历史最高水平。 1975年,开始实行鲜蛋派购,收购任务由公司下达各站;由站下达村、户,由各 村代购代销店收购, 同时奖售红、白糖等商品。1979年3月,提高了生猪、菜牛、菜 羊、鲜蛋等18个品种的收购价格,同时取消了猪、蛋派购。1979年鲜蛋收购第一次突 破百万斤。 1983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牛羊肉开始议价购销。生猪鲜蛋价格放 开,允许多渠道经营。国营商业、供销社及个体商贩和农民,可以跨区域灵活经营。 1985年购进生猪2414.45吨,境内销售222.45吨,其余调出;购进菜牛17.55吨, 销售5.95吨, 调出4,8吨;鲜蛋购进362.05吨,销售10.6吨,调出336.2吨。调 出部分主要是销售于大中城市。国营商业肉蛋销售,占社会零售量的四分之一左右。 食品公司购销额统计表 (1970-1985年) 单位:万元 ┌──┬───┬───┬──┬───┬───┐ │年份│购 进│销 售│年份│购进 │销 售│ ├──┼───┼───┼──┼───┼───┤ │1970│ 91.2│ 118.1│1978│ 278.8│ 335.6│ ├──┼───┼───┼──┼───┼───┤ │1971│ 181.8│198. 1│1979│ 712.6│ 674.8│ ├──┼───┼───┼──┼───┼───┤ │1972│ 242.9│ 253.5│1980│ 718.5│804,1│ ├──┼───┼───┼──┼───┼───┤ │1973│ 176.9│ 216.1│1981│850,2│ 915.5│ ├──┼───┼───┼──┼───┼───┤ │1974│ 176.2│ 177.4│1982│ 558.9│ 640.5│ ├──┼───┼───┼──┼───┼───┤ │1975│ 105│ 133.2│1983│ 415.7│ 498.3│ ├──┼───┼───┼──┼───┼───┤ │1976│ 266.9│ 283.5│1984│ 328.6│ 380.5│ ├──┼───┼───┼──┼───┼───┤ │1977│ 327.8│ 362.6│1985│ 521.8│ 5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