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阶段跨越20多年,农村体制历经多次变动,农业机械几次收放,农机具数 量虽有显著增加,但曲折反复,走了一段弯路。经历了3个阶段。 (一)贯彻“三主方针”,机械下放,实行社营(1958~1961年)。 1958年1月,农业部在全国拖拉机站站长会议上曾提到:“估计在不久的将来, 群众自己经营农业机械,将会成为主要的方式。”会议提出,“1958年各省、市、 区都应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布点,进行各种经营方式的试验,总结经验,以便今后 推广。”同年3月,农业部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提出:“随着我国制造农业机械 的能力与农业社公共积累的迅速增长,由农业社购买拖拉机和农业机械,确实是加 速农业机械化,对国家有利,对农业社有利,对生产有利的好办法。”1958年3月, 中共中央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机械化问题的意见》,提出农业机械产品以中 小型为主,农业机械制造以地方为主,农业机械的购置以集体为主的“三主方针”。 并指出:“实现农业机械化,主要靠农业合作社自己的力量。只有这样,才能使农 业机械化事业办得更多、更快、更好、更省。”5月,国务院肯定了农业机械下放 到农业社的方向,认为由农业社投资经营是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11月,在 中共中央召开的郑州会议上,毛泽东主席说:“我们要把农业机械卖给公社,这是 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出路。” 中共中央一系列决议、政策发布后,山东各地纷纷将国营拖拉机站拥有的农业 机械下放给公社。其经营形式有三种:一是国有社营,把机具租赁给公社;二是社 有社营,把机具卖给公社;三是国社合营,产权归国家所有,经营权归公社所有。 到1958年底,下放到公社的拖拉机共769个混合台,占总拥有量的76%,分布于全 省30个县的65处公社。1959年继续下放,下放拖拉机共899个混合台,占总拥有量 的81.13%。社营成为全省农业机械的主要经营形式。 (二)机械上收,再办国营(1962-1970年) 1958-1962年间,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农业总产值连续下降,平均每年下 降7.1%,加上人民公社建立不久,经济薄弱,又缺少技术力量,管理体制混乱, 机车利用率低,损坏严重,农机经营规模小,平均不足2台拖拉机的公社占50%多, 再加上3年经济困难,公社又实行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缺乏资金来源。为适应国 民经济调整的要求,使数量不多的农业机械充分发挥作用,1962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做出《关于整顿和改进拖拉机站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前两三年, 一度把拖拉机站下放给人民公社,实行社有社营,实际上,投资还是由国家出,经 营亏损还是由国家补贴。许多拖拉机站,在改为社有社营以后,原有的一套规章制 度废弛了,机器利用率降低,损坏严重。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拖拉机站由社队经营更为困难。因此,决定一般收回,实行国有国营,办国营拖拉 机站。某些有条件的公社,可以试办国社合营的拖拉机站。少数办得好的社有社营 的拖拉机站,也可以继续试办。”各地根据中央决定,将社营站改为国营站。到 1962年底,全省共恢复国营拖拉机站107处,拥有的拖拉机占全省总拥有量的95%, 社营站仅占5%,国有国营又成为主要经营形式。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拖拉机站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人 委贯彻执行《决定》的意见,从1962年冬季开始,全省国营拖拉机站进行了全面整 顿。整顿的主要内容有: 1.加强职工队伍的思想教育工作,从改进服务态度,克服生活特殊化入手,以 后又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提倡学习安丘站“甘当公社驯牛”的精神。 2.加强经营管理,通过总结经验教训,要求农机作业达到“高效、优质、低耗、 安全”。 3.加强机务管理,保持机具技术状态完好,提高利用率,降低作业费用,贯彻 “养重于修”的方针,严格执行保养制度,大力开展技术革新和旧件修复。在作业 空闲时间,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农机队伍的技术水平。 4.认真推行经济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实行勤俭办站,在全省推广以工作量、 油料费、农机具维修费为内容的单车核算,与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相结合,降低 作业成本。 5.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6.在全省推广亦工亦农农机手制度。 国营拖拉机站通过调整整顿,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到1966年底,全省 106处国营拖拉机站,拥有拖拉机3875混合台,7727.9标准台,全年完成作业量 5832.9万标准亩,平均每标准台完成7612标准亩,单位成本0.789元,全省共计盈 利363.39万元,是国营站建站以来经营最好的一年。 (三)机械再次下放,发展队营(1971-1981) 进入60年代,随着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改变,有少数生产队自筹资金购置小型 拖拉机,出现了队营农业机械。继1966年召开的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以后,1971年 又召开第二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会议强调贯彻“三主方针”,国营站再次下放, 改为社营。自1965年逐步发展了队营农业机械,到70年代以后,数量显著增多。 当时队营农业机械以小型为主,它机动灵活,使用方便,农村中大量排灌机手 稍加训练即会使用,还能用于固定作业,适合生产队购买能力,因而发展很快。队 营农业机械经营形式有三种:一是大队所有,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二是大队经营 大型农业机械,生产队经营小型农业机械,分别核算;三是以生产队为主经营农业 机械。 到1978年,全省队营的拖拉机已达132861台,占全省总拥有量的73.47%。到 1981年,队营拖拉机增加到220404台,占全省总拥有量的87.82%,是队营农机数 量最多的一年。队营农业机械成了主要经营形式。但全省还有25923个生产大队没 有拖拉机,占总队数的30%,反映了农机分布的不均衡和经济水平的差异。见表3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