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原则 1980年前,全省实行的是“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在物资管理上,实 行“五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订货、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县公司 没有订货权,申报需要计划,由上级公司统一订货和分配。 1980年后,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在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 计划的指导下,利用价值规律,调节供求关系,县公司可以直接与生产厂签订合同。 为了解决订货上的不平衡,从1982年起,先后恢复了195型柴油机、泰山-12型拖拉 机、推拉车轮、人力车内外胎、马车轮胎等商品统一订货办法,由工业部门下达分 配单,省农机供应部门统一组织订货和分配。 二、管理程序 在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时,计划由下而上编制,逐级平衡,然 后再自上而下分级审批。“需要计划”于前一个年度的六七月份由县农机公司起编, 按公司系统逐级汇总上报。待货源确定后,再逐级平衡分配。各县公司根据订货分 配和市场需要情况,编制农机商品流转计划上报。 在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时,计划管理程序基本未变。 但敞开订货后,工商直接见面,市场调节作用加强,对上报需要计划重视不够,淡 化了计划管理。 三、计划执行 各级农机供应部门在接到上级下达的计划后,一般要制订季度计划、业务计划 或各种定额,把计划指标落实到科、组、门市部和个人。 60年代初,省对地市商品流转计划只批复进、销、存总额。随着农机产品统配 品种的逐渐增加,计划工作还要组织好工商之间、上下之间的衔接,落实货源,搞 好农机商品分配。 70年代后,农机产品品种不断增加,省公司对分公司的农机商品流转计划,除 批复进、销、存总额外,还按季召开计划平衡会议。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省公司和各地分公司按季、按年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一般 是月有数字检查,季有简要文字分析,半年或全年有全面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