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机化区划工作始于1963年8月,由省科委牵头,省农机研究所承担,济 南、烟台、淄博、聊城等市地农机研究所参加,提出《山东省农业机械化区划意见 (初稿)》,1965年底形成《山东省农业机械化区划(修订稿)》,1966年因“文化大 革命”,区划工作中断。 1979年,国务院批转《全国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会议纪要》,决定设 立全国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山东省农业区划 委员会成立,山东农机化区划工作在省农业区划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作为农业区 划的组成部分重新开始工作。山东省农机化区划工作任务由省农机管理局农业机械 化研究所承担。省农机所派技术人员参加,组成临时农机化区划办公室。1980年10 月,农机化区划机构被正式列入省农机管理局编制,在科教处内设立农机化区划组, 对外称山东省农业机械化区划办公室。省农机化区划办公室在业务上受全国农机化 区划组领导,专职负责省农机化区划课题研究和对县级农机化区划工作的指导。农 机化区划工作大致分为:准备阶段、县级农机化区划阶段、修订省农机化区划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