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根据第三次全国农机化会议精神和省委、省革委的要求,省农机化领 导小组在掖县、临朐县、淄川区三个县(区)进行试点。 农机化的试点工作要求以农业生产需要最迫切、增产效果最显著、减轻劳动强 度最有效为原则,重点是实现耕作过程的机械化。以“三夏”、“三秋”两个农忙 季节,小麦、玉米、地瓜3种主要作物,耕、播、收、脱4个环节机械化作为主攻方 向,集中力量,加以突破。 根据试点县(区)的实施计划,在使用管理上,全面推广“四统一”的办法,建 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在农机维修上,合理增设维修网点,县农机修造厂要建立起“ 三线一部一队”;在农机供应上,县设农机公司,公社设供应网点,做到就地、就 近供应,主动为社队服务,加强农机科研推广和培训工作;为了筹集农机化资金, 还要开展多种经营,发展社队工业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了生产责任制,农 机化事业的发展有了转变,农机化试点的内容也有所改变,到1980年告一段落。以 掖县为例,试点期间,国家于1978年向掖县投资15万元,先后发放无息贷款90万元, 用于扶持公社拖拉机站。掖县试点前后情况见表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