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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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工资基金管理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61年,县银行开始对各单位实行工资基金管理。规定各单位须在银行设立工资基金专户。凡属国家计划的职工工资,统一由计委审批后,再由银行划拨,工资总额超计划者,银行不予付款。 1985年9月,国务院针对消费基金增长,超过经济发展速度的问题,颁发《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实施办法》。地区劳动局、人行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要求各专业银行加强对单位工资基金的管理,并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发工资提取现金必须携带《工资基金管理簿》,由开户银行根据劳动局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进行审查监督支付。 1989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 第四节 现金出纳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收付业务 北海银行郯城办事处成立初,收兑银元和反假币斗争为出纳工作中心任务。时大量假币流入解放区,比例有时可高达10%以上,其鉴定清除工作甚为艰巨繁重。此外,还代收金库款、兑换地方币和发放一些农业贷款,其它业务很少。 1950年,据总行《出纳制度试行草案》,结合县情,办事处制定《出纳通则》和《出纳奖惩制度》,并以此为纲付诸实施。1953年,县出纳人员增至23人,现金收付量亦由1951年旧币值894亿元上升至3767亿元。当年,县银行推广“单指、单张、多指点钞法”,由原千张耗时6分钟提高到5分钟,折时速1.2万张,其它收付业务亦进展较好。 1958年,“…
- 第五节 金银管理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金银收兑 县银行自1948年3月收兑银元,次年秋收兑黄金。始,凭眼力看成色,难于掌握误差亦大。后,配专职验收人员并行专业培训。1952年又配试金牌和试金石。收兑来源主要是群众出售,其种类:黄金为熟金多,生金少,沙金只偶尔收购。熟金中则以戒指、金钗、金镯等首饰居多,次为金砖、金块,余之为少量金笔尖等。白银收兑主要是银元,次为首饰杂银、元宝、银块等。 1973年,银元收兑价由原每块兑人民币1元调为2.5元,激发起群众出售积极性,当年全县即收兑银元95405枚,创历年最高纪录。1961~1985年,全县共收兑银元378838枚,年均15154枚。临沂九县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