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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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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节 救灾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郯城县自1810年(清嘉庆十五年)至1911年(宣统三年)间,境内共发生严重自然灾害28次,其中旱灾10次、涝灾17次、火灾1次。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大旱,小麦黄萎绝产,地亩粮钱免十分之三,同时在县城东门口设粥锅一处,每日每人一碗稀粥,前来领粥者络绎不绝,有不少领粥者饿毙途中。许多灾民只好背井离乡,四处逃荒。 民国时期(1912~1949年),县境自然灾害频繁,38年间,共发生大的自然灾害34起,其中涝灾20起、旱灾3起、冰雹灾10起、蝗虫灾1起。1929年(民国18年)夏,郯城遭受蝗灾。全县飞蝗蔽天,所到之处,禾苗皆无。郯城县公署在县城设粥厂…
  2. 第二节 民国县公署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12年(民国元年),县衙门改建为县知事公署。但署内办事机构多沿清制。直至1928年(民国17年)周先事任县长时,方撤去“三班、六房”,改署下设科,总揽行政事务。各科有科长1人,科员1~2人,另配办事人员若干。一科总务,掌管收支、文牍、印信及统计庶务、会计等项;二科民政,负责自治、警察、户籍、教育、实业、交通、程礼、制禁诸条;此二科均另设录事长1人,录事员3人,每人每月薪水12元。三科为财政,掌管田赋、盐法、解丁捐税及募集公债等各种事项;科长由省财政厅委任;科员由科长遴保并签请县长转呈报民财两厅核委;录事、勤务由县长分别雇用,并分别呈报民财两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