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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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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民国元年),县衙门改建为县知事公署。但署内办事机构多沿清制。直至1928年(民国17年周先事县长时,方撤去“三班、六房”,改署下设科,总揽行政事务。各科有科长1人,科员1~2人,另配办事人员若干。一科总务,掌管收支、文牍、印信及统计庶务、会计等项;二科民政,负责自治、警察、户籍、教育、实业、交通、程礼、制禁诸条;此二科均另设录事长1人,录事员3人,每人每月薪水12元。三科为财政,掌管田赋、盐法、解丁捐税及募集公债等各种事项;科长由省财政厅委任;科员由科长遴保并签请县长转呈报民财两厅核委;录事、勤务由县长分别雇用,并分别呈报民财两厅备案;职员、录事员名额如有增减之需时,由科长商承县知事(县长)呈请财政厅核示。该科设科长1人,二等科员2人,事务员2人,录事员2人,勤务员1人。四科司法,掌管民刑诉讼、预审并管理监狱、待质所等,除科长、科员各1人外,另设技术员3人,录事员1人,勤务员2人。

之后,各科人员编制,执掌范围等多有变易,但总体建置未有甚大出入。至1939年,县公署改设社会、地政、军事、建设、教育、财政、民政7科并警察局;另有县立中等学校、县卫生院、合作社联合社、图书馆、农林场等,组织机构基本配套。再后境内战火连绵,政权机构分合消长。除国民党政权外,还有解放区民主政权、敌占区日伪政权和顽固派、土匪等占山为王者的种种权力机构,县行政异常纷杂无度,但国民党政权一方建置沿革大致呈此,直至1948年解放,未有过大变更。

此间,县知事(县长),仍有极大权力,但铨选任命要求严格程度比前已大为松驰。1912~1948年间,有39任县知事(县长)就职郯境。历届均省定为二等县,多分考试、保免形式赴职。考试,系根据总统所颁县知事考试令进行;保免则须具有保免县知事试验资格者,由国务院各部总长或各省军政长官开具履历,呈由总统转饬考试委员会及铨叙局,查核相符分省任用。

省委任县知事,先查其人确能胜任,始可予以维持。故对于候补者先令办差,以练其经验;初入仕途者,委以小缺,以试其才。虽说如此,然时政日弊,未按律令而擅行其事者大有人在。尤愈至后期“有枪即王”,非但金钱可谋其职,象梁钟亭之类即以实力硬夺县位。时县知事得缺方式主要有四:1、代理,由省或道尹委任;2、署理,由省长委任;3、试署,署缺后,由省长呈请总统委任;4、正任,署缺的由省长呈请总统委任。

到县后,先由旧任知事移交县印。接印后,取红纸剪方形比印略大,用墨笔写一“升”字,上盖县印一颗,置于印箱内。另用一纸写清前任移交毕字第几号等语,签署现任知事名字及年月日,盖印加章与印箱一起送交印役,尔后通知各属员,移驻县署,出红示一纸,布告接印视事,发贴县署照墙,接印仪式即告完毕。

此间,县还设常任委员若干,辅佐县知事执掌政务。常任委员名额及任期规定等,由县知事拟定经议事会议决后,再报省长处备案。县知事负有监督常任委员之责,如有渎职事情,可先行告诫,继之,可罚薪10日以上2个月以下;如仍于职不力,即可解任。

在常任委员外,如增设临时委员,其名额、任期及选任诸项仍由知事拟定,转经议事会议决后,申报省长备案。

常任委员及议事会参事会、文牍、庶务等员薪水由议事会议决而定。县议事会议员、参事会参议及临时委员均无薪水,但办理公事可予公费支出。时县长薪金,每月250块银元左右;科长80~100元,一等科员50元,二等科员30元;录事长45~50元,录事25元。民初月支民政费128元,司法费30元,杂支费50元,杂役费80元。

县公署为强化统治,承袭前朝,实行区、乡、镇保甲制。规定10~15乡为区,设区署,代表县公署督导乡镇行政事务。区署内设区长1人,督导员2~5人。乡镇下设若干保;设乡(镇)公所,置正、副乡镇长。乡、镇公所设警卫、经济、文化等股。乡镇长兼任乡镇中心学校和壮丁学校校长。每保有6~15甲;保设办事处,置正、副保长,由乡、镇公所指定。保长兼任保国民小学校长、保丁队长。保长职责:监督指挥甲长执行任务;监督执行保甲规约;复查报告本保户口;训练壮丁队,辅助军警搜捕盗匪;保管支配保甲武装。6~15户为甲,置甲长,其职责为:清查本甲户口;执行保甲规约,选抽壮丁;办理五甲连环保,一家出事四家连坐。

此保甲制在县内由明清延至民国,愈加严密和加强。其既为统治阶级管制劳动人民之手段,亦表露出时县境阶级矛盾已达激化并危机。到达30年代末,在抗日峰火中境内民主革命已成燎原之势,保甲制便无可奈何地退出历史舞台。

郯城县国民政府知事、县长简表 表 18-3

郯城县国民政府知事、县长简表
姓名职官任职时间(年)民国纪年任职时间(年)公元籍贯备注
贾景德县知事民国元年1912山西沁水进士
刘士跷县知事民国二年1913安徽
韦宗谓县知事民国三年1914江苏山阳举人
倪桂殿县知事民国三年1914举人
盛廷森县知事民国五年1916安徽太平
刘汝丰县知事民国五年1916
冯祖仁县知事民国六年1917江苏金坛
熊伯乾县知事民国六年1917
张兆瑞县知事民国八年1919河南大梁副榜
祝从恩县知事民国十年1921安徽
吴玉秀县知事民国十一1922
潘晋县知事民国十二年1923
孙书琳县知事民国十二年1923山东昌邑
熊绍龙县知事民国十三年1924河南南阳拔贡
孙篡绪县知事民国十四年1925山东胶东
李彦县知事民国十四年1925
王德庆县知事民国十五年1926山西沁水进士
臧效舫县知事民国十五年1926江苏新沂
陈长举县长民国十六年1927山东桓台
周先事县长民国十七年1928
李儒玉县长民国十七年1928山东阳谷
李长德县长民国十八年1929山东郯城
刘鹤彬县长民国十九年1930
李一超县长民国十九年1930上海
甘露县长民国二十年1931
姚公磐县长民国二十年1931山东曲阜
蒋月庚县长民国十一1932
谢宝祯县长民国十一1932
薛明亮县长民国二十二年1933
马鸿逵县长民国二十二年1933
梁钟亭县长民国二十三年1934山东汶上
阎丽天县长民国二十七年1938河北南宫
史公箸县长民国二十八年1939
梁钟亭县长民国二十九年1940山东汶上复任
王者恭县长民国三十年1941山东平邑
钱×县长民国三十一年1942
潘西池县长民国三十三年1944山东临沂
杨松峰县长民国三十六年1947山东郯城
牛静峰县长民国三十七年1948山东泰安

附:日伪县公署

1938年(民国27年),日军侵占郯境后,采取“以华制华”策略,次年春,网罗县二区刘港口村恶霸地主刘天仁等组建日伪郯城县公署。该署沿袭民国县公署建制,设立财政、建设、教育三科。日军派遣顾问坂井、指导官多田监临县署,名为“视察”,实权则操之于手。1941年,冯秉元继任县知事,丁耀堂任秘书,其状况仍如前。1943年,朱士英邹宾先后任县知事,傀儡状况愈甚。直到1945年,贾彩亭汪成斋任县知事,终日军投降县公署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