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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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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节 机构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40年1月,郯城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共产党一面领导抗日,一面开展生产自救,并组织农民入股,创办合作社。泉源、庙山等合作社先后成立,因资金短缺,仅经营食盐、纸烟、布匹之类的生活用品。1943年秋,县人民政府再度动员农民参加合作事业,至1946年春全县已发展合作社40处,入股3490人,股金304429元。经营范围由生活用品扩展到生产资料。 1947年春,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山东,县境大部沦陷。国民党政府虽曾提议成立“食盐运销合作社”,但只流于形式。1948年冬,郯城解放,为了医治战争创伤,克服当时经济困难,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建立自己的商业组织。 1949…
  2.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80年,县工商局业务股改称经济合同管理股,配备股长、办事员各1人。同年,各公社工商所亦均配备兼职合同管理员;县直各大单位亦多组建相应机构,初步形成覆盖全县的合同管理网络。此间合同仍由工商局、法院、银行等部门会同各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直到1982年才按国务院文件精神,明确规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由县工商局专办。 1984年1月,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配备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3人,专职经济合同纠纷裁决。1986年5月,又成立了“郯城县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一副县长兼职主任,配副主任2人,委员12人,下设办公室为常务机构,该会成立,标志全县此…
  3. 第三节 基层供销社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1949年3月,郯城县合作推进社成立,为开展购销业务,即着手组建基层供销社(开始称联村社)。1949年6月至1951年底,有马头、红花、港上、杨集4个联村社建立。随后,城关、归昌、大埠、泉源也相继组成。1953年、1956年、1959年,重坊、李庄、褚墩分别由邳县、临沭、苍山3县划归郯城。1958年4月刘港口供销社撤消,建立房庄(胜利)供销社。根据行政区划每个区驻地都设立基层供销社业务网点遍及全县,奠定了组织和业务基础。到1966年,全县有基层社12处。 各社组建之初,均历经艰苦曲折过程,资金不足,设备简陋,加之私营商业强力竞争,对各社生存发展都形成严…
  4. 第五节 供销业务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5. 第二节 工商贷款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建国初期,因物价不稳,公私贷款均以折实方式发放,用各企业生产原料或成品折实计算。统一信贷制度后,对私营商业发放短期贷款,取质押方式,对余之三、五日短期贷款,始用货币方式供给。 1952年秋,根据“广泛开展、深入联系、大进大出,公私两利”原则,放宽私营商业贷款,扩大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域内市场经济。之后,全县形成购销两旺局面,物价迅速下降20%~50%。 次年,对基层供销发放贷款,其方式是县联社审批到银行办理。 1955年冬,对粮食部门实行预付贷款下贷上划办法,同时对全县10处基层供销社84个门市部实行进货贷款、销货还款、定额管理制度。年末,全县工商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