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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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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三节 食品卫生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2. 第一节 药品监督管理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建国前,药品监督管理无史料记载。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药品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1950年后,县卫生科即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地对药材和药品使用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督促药品(药材)的使用与管理。1953年,郯城县卫生科即设专人负责药品管理事宜,后设业务干事。1984年,县卫生局设立药政股。1995年,设药政科。专职全县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0世纪60年代,全县开展了“三土”(土方、土药、土法)、“四自”(自种、自采、自制、自用)工作,挖掘使用中草药进行防病治病,解决了当时西药短缺的供需矛盾,为群众防病治病发挥了积极作用。 1978年…
  3. 第六节 管理业务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物价检查 县较大规模物价检查始于1956年。当年5月,针对一些价格混乱状况,在全县实行审价核价。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是越权定价。如县粮食局自行将大米售价由每500克0.145元提高到0.16元;城关区供销社擅自将无烟煤价格由每吨41.6元提高为52元,多收价款16000余元。二是压级压价,收费混乱。此次审价后,原取消的基层兼职物价人员多再行恢复,并健全各项物价管理制度。 1964年11月,针对郯城县价格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组织对县城商业、粮食、工业等系统全面检查。该次检查以物价委员会和财贸办公室为主,吸收商业、供销等部门共21人参加,分4组…
  4. 第一节 管理措施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建国前无专门护林机构和成文护林法规。只有少量官地、官道之树由政府统一管理。据1923年(民国12年)版《山东各县劝业所十一年度成绩报告书》载,郯城县清明节“由县谕令沿路庄长,督率近路地主于路旁每米植树一株,共植杨柳榆等树9万株,即以各庄旧有之看青人兼充林业警察,不时巡逻,以资保护。”“城垣附近,有义地九段,共52.9亩,共植树5047棵,请县转饬警察署妥为保护。”当时县内树木大部为私有,均由自己管护,一般人家树木不多,多用劳动之余兼行护林;一些官吏、地主林木较多者雇人看管。 建国后,随着林业发展,公有林木增多,为保护林木资源,县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加强…
  5. 第四节 人大常委会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6. 全国先进工作者 山东年鉴2006 · 山东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