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庄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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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生产责任制 郯城县志 · 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郯城县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经历了四个阶段。①1979~1980年,主要形式是“包工到组,联产计酬”,即“五定一奖”。1979年,高峰头公社部分大队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取得明显效益,如解庄大队粮食总产比1978年增长51.9%。1980年,县革委以(80)6号文转发了县农业局《关于高峰头公社几个大队实行“五定一奖”情况的调查报告》,要求各公社在劳动计酬上普遍实行“五定一奖”。至1980年底,全县4140个核算单位,实行专业承包的446个,占11.04%;联产到户的648个,占16.04%;大包干的225个,占5.57%;小段包工定额的27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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