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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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刑事检察 日照市志 · 日照市情资料库 审查批捕 在检察署时期,审查批捕工作由公安局承办。1955年,县人民检察院只担负刑事案件的批捕任务;同年11月22日开始受理反革命案件。1956年11月始,选择重点案件参与公安局的侦查预审或预审总结会,提前了解案情,及时打击犯罪。1957年,侦查和审判监督组建立,刑事检察工作全面展开。1958年,刑事监督工作因受“左”的影响,办案质量一度下降。1961年,检察工作得到恢复。1967年2月,机构瘫痪。次年3月,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成立,行使案犯的批捕决定权。1955~1967年,共受理案件(包括自办)1874起,批捕843起,占受理案件总数的45%。 …
-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案件 司法库 · 专题库
- 第一节 剿匪镇反 胶州市志 · 青岛县志库
- 公元1949年10月至1988年 胶州市志 · 青岛县志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