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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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复查平反冤假错案 日照市志 · 日照市情资料库 1955年,遵照中央“有反必肃,有错必究”的指示,法院分别对错捕、错判、错杀和镇反时期的案件进行了复查,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 1979年4月,县人民法院组成了41人的复查冤假错案班子,按照“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的原则,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全面复查。经过复查,有92起改判无罪,102起改性、减刑或免予刑事处分。对改判无罪和免予刑事处分的30名原国家干部和在职职工,法院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恢复了工作,并补发了工资。对49名改判无罪、家住农村的,在住房、生活上作了妥善安置。
- 第二节 刑事审判 日照市志 · 日照市情资料库 建国前,刑事审判工作由司法科负责,主要是围绕反奸、肃特、土革运动进行。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国民党特务、土匪、反动地主等实行专政,以保证土地改革和支援前线的顺利进行。建国初,县人民法院围绕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和抗美援朝运动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从1950年10月开始,根据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惩办了一批土匪、特务、恶霸、还乡团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等。对那些投案自首、彻底交代罪行和戴罪立功的则予以从宽处理。1951年抓捕138人、处死51人、关押29人、管制26人,从而保卫了新生的人民政…
- 1953年山东省基层人民法院等级划分统计表 司法库 · 专题库
- 第四辑 基层人民法院 司法库 · 专题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989年) 日照市志 · 日照市情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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