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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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县法院前身称司法科,设科长、承审员、录事和看守所。1950年,山
东省各级司法机构整编,改变名称,县司法科改为县人民法院,下设秘书室、刑事
室、民事室和看守所。本年整编后,全省共计124个县, 内包括相当于县的两个办
事处(崂山、石岛)。
1952年,县法院分管的看守所移交同级公安机关。新增接待室。
1953年,全省共计县法院127处(按照县、市的等级划分计特等县1处、 甲等县
36处、乙等县46处、丙等县38处、丁等县6处)。
1954年,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县人民法院下设刑事室、民事室和秘书室。
1955年,县法院下设秘书室、刑事庭和民事庭。全省共计153个县级人民法院,
其中,县法院127个,县级市法院6个,县级区法院19个,县级特区法院1个。
1958年全省共有8个基层法院分别与检察、公安合并称“政法部”、“内务部”
、“武装保卫部”,下设侦察保卫科、审批科、审判科(系法院部分)、劳改科、办
公室。
1959年,全省有39处基层法院与检察、公安合并为政法部,有20处与检察、公
安合署办公,合并后设置:办公室、治安科、侦保科、审判科、民警队( 以益都为
例),其中审判科负责预审起诉和审判。全省基层法院97处。1959年7月,省司法会
议决定,公检法部门合并的,恢复原组织形式。
1960年,基层法院与检察、公安合并的恢复原组织形式。法院下设办公室、刑
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
1962年2月,全省有123个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具体如下: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历城县人民法院、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人民法
院、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崂山县人民法院、市北区人民法院、台西区人民法
院、沧口区人民法院、市南区人民法院、台东区人民法院、四方区人民法院。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周村区人民法院、博山区人民法院、淄川区人民法
院、张店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人民法院。
烟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文登县人民法院、荣成县人民法院、莱阳县人民
法院、海阳县人民法院、招远县人民法院、蓬莱县人民法院、栖霞县人民法院、掖
县人民法院、牟平县人民法院、即墨县人民法院、黄县人民法院、乳山县人民法院、
莱西县人民法院、福山县人民法院、烟台市人民法院、威海市人民法院。
昌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益都县人民法院、平度县人民法院、昌邑县人民
法院、高密县人民法院、安丘县人民法院、诸城县人民法院、五莲县人民法院、寿
光县人民法院、昌乐县人民法院、临朐县人民法院、胶南县人民法院、胶县人民法
院、潍县人民法院、临淄县人民法院、潍坊市人民法院。
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辖:郯城县人民法院、费县人民法院、莒县人民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沂水县人民法院、沂源县人民法院、日照县人民法院、平邑县人
民法院、蒙阴县人民法院、苍山县人民法院、沂南县人民法院、临沭县人民法院、
临沂市人民法院。
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惠民县人民法院、沾化县人民法院、无棣县人民
法院、博兴县人民法院、邹平县人民法院、广饶县人民法院、垦利县人民法院、滨
县人民法院、桓台县人民法院、利津县人民法院、高青县人民法院、阳信县人民法
院。
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辖:齐河县人民法院、平原县人民法院、夏津县人民
法院、乐陵县人民法院、临邑县人民法院、禹城县人民法院、陵县人民法院、武城
县人民法院、济阳县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德州市人民法院。
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辖:范县人民法院、冠县人民法院、寿张县人民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高唐县人民法院、阳谷县人民法院、莘县人民法院、东阿县人民
法院、馆陶县人民法院、聊城市人民法院、临清市人民法院。
济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曲阜县人民法院、邹县人民法院、滕县人民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泗水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
民法院、兖州县人民法院、济宁市人民法院。
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成武县人民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郓城县人民
法院、曹县人民法院、单县人民法院、巨野县人民法院、鄄城县人民法院、定陶县
人民法院、菏泽市人民法院。
泰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章丘县人民法院、新泰县人民法院、莱芜县人民
法院、宁阳县人民法院、肥城县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长清县人民法院、东
平县人民法院、泰安市人民法院、新汶市人民法院。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7、8月间,各基层法院大都成立了“文革领导
小组”。1967年,造反组织夺权,有的基层法院与检察、公安合并为政法部,下设
政法办公室、治安组、保卫组、审判组、人民服务组、政治部(以临沂县为例)。本
年共有人民法院124处。
1968年,基层法院统一归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管辖。法院设军管小组,法
院被取消。
1973年,结束军管,恢复基层人民法院,下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
庭。
1975年,全省共有129处基层人民法院。1976年、1977年,全省有130处基层人
民法院。1979年,全省有132处基层人民法院。1980年,各县、 区基层人民法院增
设经济审判庭。县法院下设办公室、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 以济
南基层法院为例)。本年全省共有133处基层人民法院。1982年、1983年,全省共计
134处基层人民法院。1987年,全省共有143处基层人民法院。1988 年, 全省共有
140处基层人民法院。1989年,全省共计137处基层人民法院。1990 年, 全省共有
137处基层人民法院和3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具体如下: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下区人民法院、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人民法院、
天桥区人民法院、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市人民法院、长清县人民法院、平阴县人
民法院、济阳县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南区人民法院、市北区人民法院、台东区人民法院、
四方区人民法院、沧口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即墨市人
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胶南县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莱西县人民法院。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店区人民法院、桓台县人民法院、淄川区人民法院、
周村区人民法院、临淄区人民法院、高青县人民法院、沂源县人民法院、博山区人
民法院。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区人民法院、山亭区人民法院、峄城区人民法院、
台儿庄区人民法院、薛城区人民法院、滕州市人民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区人民法院、河口区人民法院、广饶县人民法院、
利津县人民法院、垦利县人民法院。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芝罘区人民法院、福山区人民法院、蓬莱县人民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招远县人民法院、莱州市人民法院、莱阳市人民法院、栖霞县人
民法院、海阳县人民法院、牟平县人民法院、长岛县人民法院。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城区人民法院、坊子区人民法院、寒亭区人民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青州市人民法院、昌乐县人民法院、寿光县人民法院、高密县人
民法院、昌邑县人民法院、五莲县人民法院、诸城市人民法院、安丘县人民法院。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区人民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兖州县人民法院、微山县人民法院、曲阜县人民法院、鱼台县人
民法院、泗消县人民法院、邹县人民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山区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院、肥城县人民法院、东
平县人民法院、宁阳县人民法院、新泰市人民法院、莱芜市人民法院。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荣成市人民法院、文登市人民法院、乳山县人民法院、
环翠区人民法院。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院。
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滨州市人民法院、邹平县人民法院、沾化县人民法院、
阳信县人民法院、惠民县人民法院、博兴县人民法院、无棣县人民法院。
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德州市人民法院、陵县人民法院、临邑县人民法院、
宁津县人民法院、乐陵市人民法院、庆云县人民法院、平原县人民法院、禹城县人
民法院、齐河县人民法院、武城县人民法院、夏津县人民法院。
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临清市人民法院、冠县人民法院、莘县人民法院、阳
谷县人民法院、东阿县人民法院、茌平县人民法院、高唐县人民法院、聊城市人民
法院。
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费县人民法院、沂水县人民法院、蒙阴县人民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莒南县人民法院、莒县人民法院、平邑县人民法院、临沂市人民
法院、临沭县人民法院、苍山县人民法院、沂南县人民法院。
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曹县人民法院、菏泽市人民法院、单县人民法院、定
陶县人民法院、郓城县人民法院、鄄城县人民法院、东明县人民法院、巨野县人民
法院、成武县人民法院。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青岛铁路运
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