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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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 东阿县志 · 东阿县地情资料库 1948年12月,经缜密调查,及时侦破陶嘴村一带连续发生的路劫案,将4名犯罪分子抓获,稳定了群众情绪。1949年共破获刑事案件88起,其中盗窃74起。 建国初期,经过镇压反革命运动,刑事案件逐渐减少。1953年后,将打击盗窃、纵火、投毒和破坏青苗等刑事犯罪列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基层治保组织。在刑事侦察中,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大胆举报犯罪分子,全县社会秩序安定。1978年后,青少年犯罪和团伙犯罪明显增多。虽经综合治理,惩处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做教育、感化、挽救失足者的工作,但未能实现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凶杀、盗窃、抢劫、强奸、拐卖人…
- 第三节 党的代表大会 东阿县志 · 东阿县地情资料库
- 第三节 节育政策 东阿县志 · 东阿县地情资料库
- 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东阿县志 · 东阿县地情资料库 195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颁布后,东阿县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县建立征兵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人武部(兵役局)、公安局、卫生局等单位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新兵征集分宣传发动、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发放入伍通知书、集中移交几个阶段。征兵一般在冬季进行,有的年份在春、冬两季征集;规定年龄为18~20周岁,有时扩至22周岁。对检查合格人员均逐户走访,做到“三通四满意”,即本人通、家长通、爱人通;部队、政府、本人及家庭都满意。 1978年,根据新兵役法规定,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