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后,各级人民政府非常重视保护和建设曲阜这座历史文化名城 。1958年,县人民委员会就曾组织拟定城区保护和建设规划。1980年 ,山东省、济宁地区和曲阜县三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现场勘察、综合论证的 基础上,共同制定了《曲阜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明确提出曲阜为历史文化 游览名城,并确定了在城市建设中保护文物古迹的原则。 1982年2月,曲阜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为在 城市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对名城文物的保护,并鉴于原规划中的东新区系周鲁故 城遗址,属重点文物保护区,不宜进行大规模建设,故于1983年,由山东 省、济宁地区的城建、文化部门和曲阜县人民政府联合,对原规划进行了修订 、调整。198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规划修订方案。其主要内 容是: 曲阜县城是鲁国故城,其城市性质为历史文化旅游名城。 城市发展用地方向调整为依托旧城,向南发展,建设新区。规划布局为“ 十字花瓣”型。规划以明故城为中心,分为东鲁(故城)、西文(曲师大)、 南新(新区)、北林(孔林)4区,规划期内以发展南新区为主,火车站区适 当配套,远景在火车站一带发展。城市规划区范围东至少昊陵,西至曲阜师范 大学,南至蓼河,北至孔林,面积约60平方公里,同时包括城外的文物古迹 和风景旅游点。 城市工业区设在火车站北部,以发展为旅游业服务的文化事业、食品工业 以及工艺美术品生产为主,建材、化工等工业布置在城东八宝山工业区,旧城 区内有碍景观和污染环境的工业、仓库要逐步转产或搬迁。 加强保护旧城区并注意保留和发展古城面貌,道路基本保持现状,可局部 改善,名城古迹应原状恢复,新建筑的体量和高度应严格控制,高度一般不超 过钟楼,造型和风格要与古城相协调。现有不协调的建筑应尽快改造或拆除。 适当增添水面,加强庭院绿化。建设步行商业区,五马祠街建成店铺街。新区 建设也应注意名城特点和地方风格。 注意古树名木和游览线路、景点及文物古迹的保护,体现古城特色,要加 快绿化步伐,神道、林道要恢复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