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推行新政,在文化方面倡导废科举 、立新学、建师范。山东巡抚杨士骧奉命在曲阜建立新式师范,定名为“曲阜 县官立四氏初级完全师范学堂”。因学校设于曲阜,与孔府关系密切,故校址 设在明都察院、清兖州东考棚旧址。额定学生100名。办学目的明确规定“ 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杨士骧保荐孔子七十六代孙、钦命会同稽查山东省 学务、袭封衍圣公孔令贻为总理,总领一切校务,“以资镇摄”。清末举人孔 昭曾为监督(校长)。清光绪三十二年正月开学。半年后,改任分省补用知府 孔令誉为监督。 在管理体制上,名为“官立”,实为孔府管辖。上级有训令,行文先到孔 府。有关校务的请示,均上报孔府,由衍圣公签署下发。学校的人事调配权也 归孔府。建校15年中,历任监督(校长)均由孔府任免或推荐,校内行政事 务均由孔府相应人员处理,教师任免令存入孔府档案。经费虽为官支,调度权 也归孔府。从帐目管理、册籍的缮造,直至每月的收支帐目,都要上报孔府存 档。 学校设监督(校长)一人,秉承总理的旨意,总管学校工作,统辖各员, 主持日常事务,官俸月支库平银60两。监学一人,一般由官府委派教员兼任 ,根据监督旨意,掌管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官俸月支库平银10两,外加教 员月薪20两。庶务一人、掌管后勤事务,收支一人、掌管财务,文案(秘书 )一人,均由孔府人员兼理,月薪20两。检察一人(20两),帮检察一人 (8两)。还有其他职员等。 1912年冬,四氏师范学堂奉命更名为山东省立曲阜师范学校。监督改 名为校长。学校名义上虽取消了总理,但大权仍在孔府。孔府仍规定学生每年 照例参加祭孔活动。1914年春,省立曲阜师范学校与兖州、济宁、临沂、 曹州四处师范合并,成立山东省立第二师范学校,校址设在曲阜。自此四氏师 范学堂改变为省办师范学校。 四氏师范学堂学制分完全科和简易科两种。完全科即本科,亦称长期科, 学制5年(预科1年,本科4年)。简易科2年。两科皆春季始业,上学期1 8周,下学期24周,一般于春季二月毕业。清宣统元年(1909年)取消 简易科,只设完全科。 学堂的教育宗旨是培养“贤材”、“通材”;学校“首重德育”,其内容 包括“忠君、尊孔、尚武、尚实”、“明人伦、尚躬行”。培养目标则是培养 初、高等小学堂教员。教育方针是“以中学为主,西学为辅”。据此,完全科 设置课程12门:国文、修身、经学、历史、地理、教育、算学、博物、理化 、习字、图画、体操等,又依据级别相应地加授外国语、农业、商业、工业一 科或数科。遵照山东提学使令,不论科别,一律先后加授体现师范特点的单级 教授法。 建校之初,教师只五六人,分中、西学教员,按级别分正、副教员,一般 由清末举人及新学的高等学堂或师范学堂毕业生充任。有的兼任监学,有的兼 教数科,月薪银20~30两,正教员及西学教员月薪30两,教员假期的川 资均由官支。 学生最初只招孔、颜、曾、孟四氏子弟及少数旁姓至亲子弟,多来自曲阜 ,后因招生不齐,放宽至鲁西南各县(个别至历城或河南省)。学生分内、外 班:内班为孔、颜、曾、孟四氏子弟,每月饮食费官支库平银2两,外班学生 供给生活费用较低。学生年龄以二十六七岁居多,最长者三十岁,最少者二十 岁。按照规定,新生入校四个月为“试学”阶段,“须在此四月之内细察其资 性品行。实在相当者,始准留学”。按照学部的规定,四氏师范学生不交学费 ,但毕业后有充当小学教员的职责。毕业考试成绩优秀者,学堂上报、公布名 单并发给奖赏。依照学生考试成绩,70~100分者为优秀生,60~70 分者为师范科贡生,50~60分者发给及格文凭,50分以下者发给修业文 凭。毕业后量材录用。 学校总的经费由官方支付,管理权在孔府。每年经费库平银4960两左 右,主要开支是教职员的薪俸、学生的伙食,用于教学设施方面的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