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四氏师范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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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推行新政,在文化方面倡导废科举
、立新学、建师范。山东巡抚杨士骧奉命在曲阜建立新式师范,定名为“曲阜
县官立四氏初级完全师范学堂”。因学校设于曲阜,与孔府关系密切,故校址
设在明都察院、清兖州东考棚旧址。额定学生100名。办学目的明确规定“
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杨士骧保荐孔子七十六代孙、钦命会同稽查山东省
学务、袭封衍圣公孔令贻为总理,总领一切校务,“以资镇摄”。清末举人孔
昭曾为监督(校长)。清光绪三十二年正月开学。半年后,改任分省补用知府
孔令誉为监督。

在管理体制上,名为“官立”,实为孔府管辖。上级有训令,行文先到孔
府。有关校务的请示,均上报孔府,由衍圣公签署下发。学校的人事调配权也
归孔府。建校15年中,历任监督(校长)均由孔府任免或推荐,校内行政事
务均由孔府相应人员处理,教师任免令存入孔府档案。经费虽为官支,调度权
也归孔府。从帐目管理、册籍的缮造,直至每月的收支帐目,都要上报孔府存
档。

学校设监督(校长)一人,秉承总理的旨意,总管学校工作,统辖各员,
主持日常事务,官俸月支库平银60两。监学一人,一般由官府委派教员兼任
,根据监督旨意,掌管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官俸月支库平银10两,外加教
员月薪20两。庶务一人、掌管后勤事务,收支一人、掌管财务,文案(秘书
)一人,均由孔府人员兼理,月薪20两。检察一人(20两),帮检察一人
(8两)。还有其他职员等。

1912年冬,四氏师范学堂奉命更名为山东省立曲阜师范学校。监督改
名为校长。学校名义上虽取消了总理,但大权仍在孔府。孔府仍规定学生每年
照例参加祭孔活动。1914年春,省立曲阜师范学校与兖州、济宁、临沂、
曹州四处师范合并,成立山东省立第二师范学校,校址设在曲阜。自此四氏师
范学堂改变为省办师范学校。

四氏师范学堂学制分完全科和简易科两种。完全科即本科,亦称长期科,
学制5年(预科1年,本科4年)。简易科2年。两科皆春季始业,上学期1
8周,下学期24周,一般于春季二月毕业。清宣统元年(1909年)取消
简易科,只设完全科。

学堂的教育宗旨是培养“贤材”、“通材”;学校“首重德育”,其内容
包括“忠君、尊孔、尚武、尚实”、“明人伦、尚躬行”。培养目标则是培养
初、高等小学堂教员。教育方针是“以中学为主,西学为辅”。据此,完全科
设置课程12门:国文、修身、经学、历史、地理、教育、算学、博物、理化
、习字、图画、体操等,又依据级别相应地加授外国语、农业、商业、工业一
科或数科。遵照山东提学使令,不论科别,一律先后加授体现师范特点的单级
教授法。

建校之初,教师只五六人,分中、西学教员,按级别分正、副教员,一般
由清末举人及新学的高等学堂或师范学堂毕业生充任。有的兼任监学,有的兼
教数科,月薪银20~30两,正教员及西学教员月薪30两,教员假期的川
资均由官支。

学生最初只招孔、颜、曾、孟四氏子弟及少数旁姓至亲子弟,多来自曲阜
,后因招生不齐,放宽至鲁西南各县(个别至历城或河南省)。学生分内、外
班:内班为孔、颜、曾、孟四氏子弟,每月饮食费官支库平银2两,外班学生
供给生活费用较低。学生年龄以二十六七岁居多,最长者三十岁,最少者二十
岁。按照规定,新生入校四个月为“试学”阶段,“须在此四月之内细察其资
性品行。实在相当者,始准留学”。按照学部的规定,四氏师范学生不交学费
,但毕业后有充当小学教员的职责。毕业考试成绩优秀者,学堂上报、公布名
单并发给奖赏。依照学生考试成绩,70~100分者为优秀生,60~70
分者为师范科贡生,50~60分者发给及格文凭,50分以下者发给修业文
凭。毕业后量材录用。

学校总的经费由官方支付,管理权在孔府。每年经费库平银4960两左
右,主要开支是教职员的薪俸、学生的伙食,用于教学设施方面的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