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来源为学田租赋和官府拨款(粮)。 学田为官府所拨,学校只有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可买卖转让。宋哲宗元 元年(1086年)始“拨近尼山田二十顷,充庙学生员供膳”。元世祖至元 三十一年(1294年)拨曲阜地9大顷50亩、沛县地50大顷,作生徒学 田。明代增拨学田见诸记载的共4次: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巡盐御 史吴达可于曲阜蔡庄置学田3顷,于泗水的两个村庄置学田4顷50亩有奇;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巡盐御史毕懋康于曲阜春亭庄置学田3顷26 亩有奇;万历四十年(1612年),兖州知府陈良材于曲阜城北置学田58 亩有奇;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兖州知府张铨于曲阜城西北大庙庄捐 置学田50亩。学田“例无国赋”,“历免差徭”。 生员廪膳供给,始于宋元间。元元年以所拨尼山学田收入“充庙学生 员供膳”。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规定:“已习词赋经义,准备应试 人,依州府养士例,每人每月支官钱二贯、米三斗,小生减半支给。”明嘉靖 二十年(1541年),山东巡抚李中奏准于泗水县泾府故绝禄米内岁给36 0石,“为三氏学廪膳”。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又以泗水道远”, 改由曲阜县应纳鲁府禄米支给,数量增为373石。明神宗万历四十年(16 12年)增加廪生10名,廪饩在学田收入内支领,直至明末。清初,规定四 氏学学官俸禄及斋薪银、车马银,连同斋夫、门斗各役工食,均由曲阜县正项 钱粮内开支。生员廪米每人每年12石,闰月加1石,在曲阜县存留粟米内支 给。后改米为银。又曾一度裁去2//3,乾隆二年恢复旧额。 总计以上各项,包括学官俸禄,至清代,政府每年需为四氏学拨银162 5两8钱9分。其中尚不包括公务费、修缮费及各项特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