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以来,三氏学只负责教授三氏子弟,入学文化程度要求并不严格。金 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敕旨称:“许孔宅子孙不限人数,年十三以上, 愿习业者,皆听就学。”据明成化年间六十一代衍圣公给朝廷的奏折载,当时 的学生不下二三百人。明英宗正统九年(1444年),衍圣公孔彦缙以“三 氏子孙初止在学读书习礼,未定生员名额”为由,奏请“照郡县学例,置立生 员,听提学官考选,应山东布政使司乡试”,获准。三氏学开始设置生员名额 ,以应科举取士之需,但未确定数目。 明嘉靖六年(1527年)巡抚刘节奏称:“三氏学生员岁贡,向来惟以 入学为序,并无考选例,是以学者无所劝惩。请定为考选之法:凡在学生员, 先立廪膳、增广、附学之名,廪、增或照府学各四十名,或照州学各三十名; 附学不限名数。”部议:“照州学例,设廪、增各三十名。”首次确定三氏学 生员的名额。至万历四十年(1612年),山东提学道陈瑛认为四氏学旧额 仅三十名偏少,报请山东巡抚,将四氏学廪、增生员名额各增至四十名。清代 科举之法悉依前朝,四氏学生员基本未作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