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鹊被刺杀后, 究竟葬于何处,已难确考。扁鹊足迹所至处,百姓为他修墓, 寄托哀思与仰慕之情,愿其万古流芳。 一、山东长清县扁鹊墓 扁鹊时的卢地, 即今山东省长清县域,现有遗存。另外,旧志与其他著作,也 有记载。《山东通志》载:“卢地有越人家,即扁鹊也。” 段成式《酉阳杂俎》 前集卷七:“卢城之东有扁鹊冢,云:魏时针药之士,以 卮腊祷之,所称卢医也。” 《长清县志》 载:“卢医秦越人,医有神术,如古扁鹊之善,人又号为扁鹊先 生。尝游艺于秦,时妇女多病,习为妇人科;及游魏,小儿多病,习为小儿科。药脉 精明,触手辄效,今有越人冢云。” 《山东河南二省古物调查表》内有:山东省长清县东灵岩山扁鹊墓。 二、山东济南市鹊山扁鹊墓 《续修历城县志》载:“扁鹊墓在鹊山西山下。” 乔苏在《浅议鹊山和扁鹊》 (1987年)一文中称:现在鹊山的西山下,仍然留 着一座荒冢,封土高约二米,墓前有石碣,上刻“春秋卢医扁鹊墓”;下书:大清康 熙三年(1663年)盐运司商人张文茂立石;后面还有一行小字,写的是“乾隆十八年 (1753年)春二月山会友等重整”题记。 《济南名胜古迹略》 载:“扁鹊墓在鹊山下,有碑碣。秦氏名越人,受术于长 桑君, 寓居卢。 卢,今长清地也。去鹊山不百里,死葬于此,或也事之所有。著有 《难经》。” 1937年《光华医药杂志》 载《私立山东国医专科学校访扁鹊墓记》称:“济南 北十里许,黄河在焉。有两山夹河而峙,南曰药山,山产阳起石,以扁鹊曾采药于此 得名。北曰鹊山,扁鹊之墓在焉。或曰扁鹊修道之所也。扁鹊称卢医,长清县为古卢 子国。鹊、药二山,距长清境不及三十里,则越人隐居斯山,亦理之可信者。(民国) 25年重阳节,本校学生,循例旅行”,“次日承郝校长命往访扁鹊墓”。“渡河而北, 先至鹊山,问之居民,皆茫然莫对,一老农曰:‘殆即神仙坟乎!兹山之西麓,有神 仙坟,乡人有疾,祷之辄愈。’学生等随其所指,而至焉,见古碑屹立,文曰:‘卢 医扁鹊之墓’”。“全队向墓鞠躬者三,以示景仰前贤之意”。 三、河北任丘县扁鹊墓 《畿辅通志》卷一百七十载:“周扁鹊冢在废鄚城东。” 《畿辅通志》卷一百六十载:“扁鹊宅在县北,又北五里有冢庙。” 四、河北朝城县扁鹊墓 《大清一统志》 卷十二“河间府”载:“按《元和志》,(扁鹊)冢在朝城县 罗城西北隅。” 五、河南开封市扁鹊墓 《医乘》 卷上载:“扁鹊墓在阊闾门外西北菩提东。原在子城内,唐元和十五 年,宣武节度使张宏靖徙葬于此。相传四旁土可以为药。祷而求之,或得丸如丹剂。” 《山东河南二省古物调查表》内有:河南省开封县大梁门外西北菩提寺扁鹊墓。 六、河南汤阴县扁鹊墓 宋薛六诂《神仙通鉴》 称:“扁鹊死于商都之阴,时年九十七岁。‘阳历’趋 至死所,哀哭殓葬于里旁,有病者至墓祷求。墓旁多生艾,能灸百病,后人为之立庙。” 宋范成大《揽辔录》 载:“壬申(1152年)过伏道,有扁鹊墓,墓上有幡竿, 人传云:四旁土可以为药,或于土中得小圆,黑褐色,以治病。伏道艾,医家多贵之。” 宋楼钥《北行日录》 载:“乾道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乙未晴,车行四十五里, 望扁鹊墓。墓前多生艾,功倍于他艾。” 元纳新《河溯访古记》 载:“扁鹊庙碑在汤阴县东南二十里伏道村。村之左一 碑曰:‘神应王之墓’。其墓并在庙侧。” 明杨继洲《针灸大成》 :“辛未末,予曾往磁洲,道经汤阴伏道路旁,有先师 扁鹊墓焉,下马拜之,问其故,曰:鹊乃河间人也,针术擅天下,被秦医令李醯刺死 于道路之旁,故曰伏道,实可叹也。” 七、山西永济县扁鹊墓 郑怀林在《扁鹊墓考略》(1989年)一文中称:永济县清华镇(固市)扁鹊墓。 墓在镇东,墓前的石碑上‘扁鹊墓’三个字犹可辨认,还有‘大观元年,扬海堂,梁 ……’的字样依稀可见。清华镇扁鹊祠明万历《重修扁鹊祠记》云:“兹临晋王官谷, 北有固市镇,东百步许,即遗祠墓俱存。次东,士人仍并建凡两祠墓。”可知在明代, 此地还有一个扁鹊墓,但今已无存。北宋年间此地已有扁鹊墓。现存的扁鹊墓在镇东。 墓冢在140米见方, 高60厘米的高台中央。墓高约2米,直径约5米,墓上长满草木, 墓前石碑高1米, 厚30厘米,宽60厘米。墓丘正面西侧有一对石羊,似唐代文物,可 证该墓来历之久远。 八、陕西临漳县扁鹊墓 《临漳县志》 载:“扁鹊墓在县东北三十里。按扁鹊,名越人,在齐为卢医, 在赵为扁鹊。能见五脏症结,入咸阳闻爱小儿,即为小儿医。秦太医令李醯忌而刺杀 之。” 郑怀林在《扁鹊在秦国》(1981年)一文中称:“扁鹊墓在临潼县东北三十里, 即今临潼县纸李公社陈东大队南陈村二队。该处南依骊山,北有渭河,地势平坦。村 西有一条南北流向的溪河沟,原是先秦时期秦国的重要关口,也是西秦通向中原的古 道必经之地。由此推知,扁鹊遇难处当在溪河沟,而安葬于南陈村。” 九、陕西咸阳扁鹊墓 《畿辅通志》 卷一百七十“古迹·陵墓六”载:“按诸书所记扁鹊墓凡五处。 扁鹊为秦太医令所刺杀,则《咸阳记》言,冢在城东者为然矣。任邱之家,殆因《史 记》郑人之文而托伪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