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玄在注释群经时,继承了汉代学者文字训诂之学的成就并有所发展,是汉代训 诂学成就最大者。 一、精通小学,注经长于训诂 郑玄对《说文》、《尔雅》都有精湛的研究,注经循文立训,皆有依据。如训兹 为此、训躬为身、训时为是、训之为往,皆依据《尔雅·释诂》;释葵为揆,则依据 《尔雅·释言》。大抵汉以前经传本文已有训诂,郑玄亦本之注释群经。如《礼记· 曲礼上》注“颐,养也”,本《易·序卦》;《周礼·天官·大宰》注“时见曰会, 殷见曰同”,见《周礼·春官·大宗伯》;《仪礼·觐礼》注“马八尺以上为龙”, 见《周礼·夏官· 人》;《仪礼·士丧礼》注“货财曰赙,衣被曰 ”,见《公羊 传·隐公元年》;《周礼·大司马》注“出曰治兵,入曰振旅”,见《公羊传·庄公 八年》;《诗·小雅·楚茨》笺“冬祭曰,秋祭曰尝”,见《礼记·祭统》。如此 之类,不胜枚举。 郑玄注经,凡文义自解者,不注;同于旧说者,不复言;旧说不甚分明者,予以 引申发挥;不同于旧说者,即下己意。如《诗·召南·小星》:“抱衾与 。”毛传: “ , 被也。”郑笺:“ ,床帐也。”今按:《说文》 作“帱”,释为“ 帐”,《尔雅·释训》也释为“帐”,足证郑笺正确。注《周礼》,对杜子春、郑兴、 郑众之说,或择善而从,或以“玄谓”自申己意。如《周礼·天官·笾人》“朝事之 笾”郑注:“郑司农云:‘朝事,谓清朝未食,先进寒具口实之笾。……’玄谓:以 《司尊彝》之职参之,朝事谓祭宗庙荐血腥之事。”在训释制度时,以今证古,具体 直观,简易明白。如《周礼·天官·外饔》:“飨士庶子亦如之。”郑注:“士庶子, 卫王宫者,若今时之飨卫士矣。”此以今职证古职。《周礼·地官·大司徒》:“掌 建邦之土地之图。”郑注:“土地之图,若今司空郡国舆地图。”此以今物证古物。 如此甚多。 二、经注所用训诂术语 郑玄经注中使用了丰富的训诂术语,由此可见其精密程度。除直释其义,通常作 “某,某也”外,所用术语归纳如下: (一)亦。此术语表示其义与本句或上下文某字相同,不烦他释而自明,大体相当 “也就是”。如《礼记·文王世子》:“其罪死,则曰某之罪在大辟。”郑注:“辟 亦罪也。”此就本句而得其义。《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法治官府……以八则 治都鄙。”郑注:“则亦法也。”此求之上下文而为释。 (二)谓。此术语表示拟义,大体相当于“就是”或“指某而言”。有其义相同者, 如《仪礼·觐礼》:“坛十有二寻,深四尺。”郑注:“深谓高也。”有其义相近者, 如《诗·邶风·谷风》:“既生既育。”郑笺:“生谓财业也,育谓长老也。”有以 狭义释广义者,如《周礼·天官·小宰》:“以法掌祭祀。”郑注:“法谓其礼法。” 有以直义释曲义者,如《诗·豳风·东山》:“制彼裳衣,勿士行枚。”郑笺:“女 制彼裳衣而来谓兵服也。”有以分名释总名者,如《诗·小雅·天保》:“天保定尔, 俾尔戬谷,罄无不宜,受天百禄。”郑笺:“天使女所福禄之人谓群臣也。” (三)谓之。此术语和“谓”的区别是,“谓”所释的对象在前,“谓之”所释的 对象在后。如《诗·大雅·公刘》:“彻田为粮。”郑笺:“什一而税谓之彻。”还 常释古今名称同异。如《周礼·天官·序官酒人》:“奄十人。”郑注:“奄,精气 闭藏者,今谓之宦人。” (四)曰。此术语常用来指明其义,定出义界,与“谓之”大体相同,所释对象在 后。如《周礼·天官·大宰》:“六曰商贾,阜通货贿。”郑注:“行曰商,处曰贾。 阜,盛也。金玉曰货,布帛曰贿。” (五)犹。此术语在只据本义不能说明其意时,则取义近者比况言之。如《周礼· 天官·疾医》:“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郑注:“养犹治也。”此术语亦用 作声训。如《诗·豳风·鸱》:“绸缪牖户。”郑笺:“绸缪犹缠绵也。” (六)若今。此术语以今制比况古制。如《周礼·天官·叙官》:“司会,中大夫 二人。”郑注:“会,大计也。司会,主天下之大计,计官之长,若今尚书。”或用 “如今” 。 如《周礼·地官·司关》:“凡所达货贿者,则以节传出之。”郑注: “传,如今移过所文书。”或前加“谓”字。如《周礼·秋官·野庐氏》:“掌凡道 禁。”郑注:“禁,谓若今绝蒙大〔布〕巾,特兵杖之属。” (七)之称(名)。此术语以释名词。如《周礼·天官·序官》:“内饔,中士四人, 下士八人。 ” 郑注:“饔,割亨煎和之称。”又:“内竖,倍寺人之数。”郑注: “竖,未冠者之官名。”《仪礼·士冠礼》:“愿吾子之教之也。”郑注:“吾子, 相亲之辞。” (八)所以。此术语指明被释者之功用。如《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土圭之 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郑注:“土圭所以致四时日月之景也。”又《小司徒》: “凡用众庶……诛其犯命者。”郑注:“命,所以誓告之。” (九)之属;属。凡曰“之属”者,是以别名释总名。如《周礼·秋官· 氏》: “掌攻猛鸟。 ” 郑注:“猛鸟,鹰隼之属。”凡曰“属”者,是以总名释别名。如 《周礼·春官·司尊彝》:“凡四时之间祀、追享、朝享, 用虎彝、 彝,皆有舟。 ”郑注:“ ,禺属, 鼻而长尾。” (十)貌。此术语释形容词或动词。如《尚书·牧誓》:“尚桓桓。”郑注:“桓 桓,威武貌。”(引自《郑氏佚书·尚书注》。)《周易·讼》:“有孚。”郑注: “,觉悔貌。”(④引自《郑氏佚书·周易注》。)或作“之貌”。如《诗·邶风· 谷风》:“习习谷风。”郑笺:“习习,和调之貌。” (十一)辞;语助。此术语释语气词。如《孝经·天子章》:“盖天子之孝也。” 郑注:“盖者,谦辞。”(引自《郑氏佚书·孝经注》。)《周易·系辞下传》:“则 居可知矣。”郑注:“居,辞。”④《礼记·檀弓上》:“何居? ”郑注:“居, 读为姬姓之姬,齐鲁之间语助也。” (十二)言。此术语应用较广,可释词,亦可释句、章(篇)之意,多见于《诗经》, 说明譬喻之义,大体相当于“就是说”。如《诗·邶风·谷风》:“匍匐救之。”郑 笺:“匍匐,言尽力也。”此释词意。《诗·郑风·扬之水》:“不流束楚。”郑笺: “不流束楚,言其政不行于臣下。”此释句意。《周南·卷耳》:“陟彼 矣,我马 矣。我仆 矣,云何吁矣。”郑笺:“此章言臣既勤劳于外,仆、马皆病,而今云 何乎?”此释章意。 (十三)读为、读曰。此术语表示破其假借之字而读以本字。如《周礼·春官·占 梦》:“乃舍萌于四方,以赠恶梦。”郑注:“舍读为释,舍萌犹释采也。”《礼记 ·曲礼上》:“以箕自乡而报之。”郑注:“报读曰吸。” (十四)读如、读若。此术语为字注音,并兼及其义。如《周礼·天官·大宰》: “六曰主以利得民。”郑注:“利读如‘上恩利民’之利。”因一字有数音数义,利 民之利与财利之利有别,故以“读如”别之。又如《仪礼·聘礼》:“车秉有五 。” 郑注:“ 读若‘不数’之数。” (十五)之言。此术语与“读为”、“读如”相近似而又有区别。或言其假借。如 《周礼·天官·序官》:“寺人,王之正内五人。”郑注:“寺之言侍也。”或言其 语根。如《周礼·天官·序官》:“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郑注:“膳之 言善也。今时美物曰珍膳。” 三、就音求义的训诂原则 传统的训诂方法,有义训、形训和音训(或称“声训”)三种。郑玄在注经时广泛 地运用了音训的方法。他批判地继承了前人的音训经验,凭自己对音义关系的深刻认 识,提出了“就音求义”的理论原则。他说:“玄窃观二三君子之文章,顾省竹帛之 浮辞,其所变易,灼然如晦之见明;其所弥缝,奄然如合符复析,斯可谓雅达广揽者 也。然犹有参错,同事相违,则就其原文字之声类考训诂,据秘逸。” (《周礼正义 序·序周礼废兴》引。) 文中“就其原文字之声类考训诂,据秘逸”,就是对“就音 求义”训诂原则的表述。 欲“就音求义”,必谙熟古音。郑玄有很高的音韵造诣,对古音能了然于心,故 能在经注中屡称“古声某某同”,以说明文字同音假借的关系。如《诗·豳风·东山》: “有敦瓜苦,在栗薪。”郑笺:“栗,析也……古者声栗、裂同也。”即“栗”为 “裂”的借字,“裂”有“析”义,故“栗薪”即“析薪”。今按:“裂”古音来纽 月部,“栗”来纽质部,同纽旁转。郑玄在经注中能运用“就音求义”的原则,准确 地探求“声近义通”的词语和“音近(或音同)义同”文字的意义。 (一)探求词的词源意义。即探求词的得名之由,其条例有以下几种: 1.直以源词训派生词。如《仪礼·大射》:“命有司纳射器。”郑注:“纳,内 也。”今按:“内”、“纳”古音同为泥纽辑部,以“内”释“纳”,从词源意义的 高度揭示出被释词的意义。 2.“某之言某”。如《周礼·春官·大宗伯》:“以 祀祀昊天上帝。”郑注: “ 之言烟,周人尚臭,烟,气之臭闻者。”今按:“ ”、“烟”古音同为影纽真 部。 3.比况式。如《周礼·地官·序官》“司稼”注:“种谷曰稼,如嫁女以有所生。” 今按:“稼”、“嫁”古音同为见纽鱼部。 郑玄经注重视语源的探讨,据统计,在《三礼注》和《毛诗笺》中,这类材料有 340余条。 (二)解释词的同源意义。即运用与被释词声近义通的同源词来训释,其条例有: 1.直以同源词相释。如《诗·小雅·小明》:“靖共尔位。”郑笺:“共,具。” 今按:“共”为“供”的古字,本义为“供奉”。《尔雅·释诂》将“共”、“供” 同训为“具” , 以“具”释“共”,正取“供奉”义。又,“具”古音见纽侯部, “共”见纽东部,同纽对转,“具”、“共”音近,以“具”释“共”还展示出“共”、 “具”之间的音义联系。 2.“某之言某”。如《诗·大雅·生民》:“载燔载烈。”郑笺:“烈之言烂也。” 今按:“烈”古音来纽月部,“烂”来纽元部,同纽对转。又据《说文》,“烈”训 火猛,“烂”训火熟。二字声近义通。 (三)探求词的假借义。郑玄长于据古音破假借,其条例主要有: 1.某读为某、某读曰某。例已见前。“读为”、“读曰”是郑玄破假借的标准术 语。凡言“读为”者,几乎全部用以破假借;凡言“读曰”者,全部用以破假借。 2.某读如某、某读若某。例已见前。“读如”、“读若”作为训诂术语通常用以 拟音, 但郑玄也常用来破假借。据统计,《三礼注》、《毛诗笺》里有“读如”117 例,其中用来破假借者75例,占总数的64%。 3.古声某某同。例已见前。 4.某之言某。如《诗·小雅·十月之交》:“抑此皇父。”郑笺:“抑之言噫。” 今按:“抑”为“噫”的借字。“抑”古音影纽质部,“噫”影纽之部,双声。 5.直言某为某假借字。如《周礼·冬官·考工记·弓人》:“宽缓以荼。”郑注: “荼,古文舒,假借字。郑司农云:‘荼读为舒。’”今按:“荼”古音定纽鱼部, “舒”书纽鱼部,叠韵。在字词训释中直接指出“某为某假借字”,为郑玄首创的破 假借条例,此前未曾见。清代王引之说:“大人(按:指其父王念孙)曰:“训诂之旨, 存乎声音,字之声同声近者,经传往往假借。学者以声求义,破其假借之字而读以本 字,则涣然冰释;如其假借之字而强为之解,则诘 为病矣。故毛公《诗传》多易假 借之字而训以本字,已开改读之先。至康成笺《诗》注《礼》,屡云某读为某,而假 借之例大明。后人或病康成破字者,不知古字之多假借也。”(《经义述闻·序》。) (四)探求转语义。对于因时、地不同或其他原因而音有转变的词,郑玄也“就音 求义”,找出对应的转语形式。如《周礼·冬官·考工记·玉人》:“杼上,终葵首。” 郑注:“终葵,椎也。”今按:“终葵”是“椎”的转语(分音词),“椎”古音定纽 微部,“终”章纽与“椎”旁纽双声,“葵”脂部与“椎”旁转。 (五)校正讹误。郑玄还善于利用声音线索考出书中文字的讹误,并予以纠正。如 《礼记·大传》:“序以昭缪。”郑注:“缪读为穆,声之误也。”郑玄认为,“缪”、 “穆” 因声近而误, “穆”为正字,“缪”为误字。今按:“缪”古音明纽幽部, “穆”明纽觉部,同纽对转。 “就音求义”的训诂原则,是郑玄对前人音训的发展。郑玄在经注中广泛运用, 据统计,其“就音求义”的材料达1428条,为汉代任何一个训诂家无法企及。郑玄运 用“就音求义”的原则,探语源,释同源,明转语,破假借,校误讹,表现出内容的 多样性。就探究词源或语源来说,实为刘熙《释名》一书之先导。郑玄“就音求义” 的原则,在训诂学史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张舜徽说:“后来刘熙作《释名》,专从 声类以推求万物得名之原;孙炎作《尔雅音义》,用反语定一切音。都是从郑氏绪论 中得到启发、加以发展而成的。”又说:“慧琳《一切经音义》中引用之书甚多,而 以采郑玄经注者为最夥。 引用时直标‘郑氏’ ,取与《尔雅》、《说文》并重。” (《郑学叙录》,见《郑学丛著》,齐鲁书社1984年版。)就是清代王念孙、王引之父 子“就古音以求古义”的训诂原则与实践,也是承源于郑玄的,这是郑玄对训诂学理 论的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