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驳五经异义》的辑佚 《驳五经异义》一书,《后汉书·郑玄列传》有记载,然《隋书·经籍志》只著 录许慎《五经异义》,而无郑玄之驳议。至《旧唐书·经籍志》则著录云:“《五经 异义》十卷,许慎撰,郑玄驳。”《新唐书·艺文志》同。这种情况说明,“郑氏所 驳之文即附见于许氏原本之内,而非别为一书” (《四库全书总目·经部》“驳五经 异义”条。) 。《宋史·艺文志》始不著录,当在宋代亡佚。清修《四库全书》,收 入《驳五经异义》1卷、《补遗》1卷,乃后人所辑,旧有题“宋王应麟编”者,无确 据,当是假托。 清代, 辑《五经异义》的,主要有:王谟辑《驳五经异义》2卷,见《汉魏遗书 钞·经翼》;王复辑、武亿校《驳五经异义》1卷,《补遗》1卷,见《问经堂丛书》、 《后知不足斋丛书·郑氏佚书》、《食旧堂丛书》等;袁钧辑、袁尧年补《驳五经异 义》10卷,见《郑氏佚书》;孔广林辑并补证《驳五经异义》10卷,见《通德遗书所 见录》 ;黄辑《驳五经异义》1卷,见《汉学堂丛书·高密遗书》、《黄氏逸书考 ·通德堂经解》。 二、《驳五经异义》的体例 从各辑本来看,虽所辑的内容多少不同,编排顺序有异,但都是先列许慎《五经 异义》之文,简称“异义”,下列郑玄驳议,简称“驳曰”(或“驳云”)。今举一例 如下: 九族 《异义》:今《礼》戴、《尚书》欧阳说:九族乃异姓有[亲]属者。父族四: 五属之内为一族;父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己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己 之女子子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为一族;母之母姓为一族;母女昆 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为一族;妻之母姓为一族。古《尚书》说: 九族者,从高祖至玄孙,凡九,皆同姓。谨按:《礼》:缌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 《礼》: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中,九族不得但施于同姓。 驳云:玄之闻也,妇人归宗,女子虽适人,字犹系姓,明不得与父兄为异族,其 子则然。《婚礼》“请期”,辞曰:“惟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亿度 之事而迎妇也。如此所云,三族不当有异姓,异姓其服皆缌[麻]。《礼·杂记下》: 缌麻之服,不禁嫁女娶妇。是为异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礼》:“小宗伯”“掌三族 之别[名]”。《丧服小记》说“族”之义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以此 言之,知高祖至玄孙昭然察矣。 (《春秋左传正义·桓公六年》疏引,参见《郑氏佚 书·驳许慎五经异义》。) 三、《驳五经异义》的价值 郑玄《驳五经异义》一书的佚文,也同时保存了许慎《五经异义》的佚文。这些 佚文, 记载了《春秋》 学公羊、 梁、左氏三家及《礼》学戴氏说、《周礼》说、 《尚书》欧阳说、夏侯说等流派的争论,不仅是关于今、古文两派争议的记录,而且 也是关于齐学、鲁学、后氏《礼》学与古文经学旧派之间争议的写照。郑玄之驳议, 又是郑玄的经学观点。如“九族”一段,《异义》记载了《礼》戴氏说、《尚书》欧 阳氏说和古文《尚书》说,而郑玄从古文《尚书》说。又如“臣子已死犹名”一段, 可以看出,在《春秋》公羊、 梁、左传三派的争议中,《 梁》一派的观点与《左 传》一派接近。然而,在另一些记载中,《 梁》一派的观点又同于《公羊》,甚至 在有些问题上,《公羊》学说竟与《左传》学说一致。这说明,《春秋》学的公羊、 梁、左氏三派是相互独立的,它们分别代表着今文经学内容的齐学、鲁学以及后来 兴起的古文经学。 《驳五经异义》佚文,除较多地记载了《春秋》学公羊、 梁、左氏说之外,还 较多地记载了《礼》戴说、《周礼》说。据这些记载,《礼》戴说或与《公羊》说一 致,与《左传》不同;或与《公羊》、《左传》均有不同;或与《周礼》一派发生分 歧。可以看出后氏《礼》学与其他各派的分歧。 《驳五经异义》佚文还记载了《尚书》今古文两家的不同观点。如“九族”一条, 就可以看出今、古文家的分歧。从这些记载,我们还可以看出,今、古文两家经说的 分歧还是相当大的,几乎遇到的问题都要做不同的解释,佚文中涉及到的,如“三公”、 “天号”、“类祭”、“六宗”、“冠年”、“五服里数”、“五脏五行”、“田税” 等。这些分歧,有理解上的不同,更重要的是思想观点上的分歧。 总之,《驳五经异义》可以说是汉代经学各派争论的记录,保存了大量有关资料, 对研究汉代经学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