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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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街(村)的土地改革,始于1947年4月,几经曲折,到1951年3月完成。整个工作遵
照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和《土地改革法》进行。为适应斗争需要,在上级党
组织和五村(东、西、南、北、中五街)联防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了村级人民政权及
农民联合会、民主妇女联合会、民兵等组织,以及由张守先、张佩和、房云平、谢良
俊、高纯生、苏兆祯组成的土改委员会。斗争中紧紧依靠贫农,团结中农,采取反奸
诉苦大会等形式,向地主、汉奸、匪特清算欠债,将他们的土地、房屋、浮财分配给
贫苦农民。 1947年8月,国民党新编第五军占领淄城时,地方反动势力疯狂地进行复
辟倒算。他们将土改中的干部、积极分子和分得土地、财产的农民统称为“匪”,进
行惨害和屠杀。全村遭“倒算”的32户。其中被敌惨杀的有副街长王箕佩、民兵指导
员王道功和浮财委员会主任王宗炎。 妇女干部房兴玉被敌属毒打成疾身亡。另有6人
被关押, 19人被罚款。1948年3月21日,淄川解放,土地改革重新掀起高潮。通过土
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中共没收、征收
地主及其他应退出者土地111亩, 房屋336间,粮食7336.5公斤,家具、衣物等物资6
16件, 除115间房屋,10余亩非耕地和40件家具留作公用外,其余全部分配给农民。
土改中对惨杀我村干部的凶犯、不法地主及反动道会门头子等13人进行了斗争,依法
作出处理。其中处以极刑的2人,有期徒刑的3人,交群众管制的6人,作其他处理的2
人。 土改结束时,全村269户,定为贫农成份153户,中农成份75户,富农成份4户,
地主成份18户, 小土地出租5户,其他14户。其中贫农、中农占总户数的84.8%。19
48年5月, 被敌惨杀的死难者家属收到县长晏兴堂的慰问信。1951年12月,农民领到
淄川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西街村土地改革中没收与征收土地财产统计表

1951年

┌───────────┬───────┬──┬───┬─────┐
│项别数目成份          │土地(市亩)    │房屋│粮食  │物资(件)  │
│                      ├───┬───┤(间)│(公斤)├──┬──┤
│                      │耕地  │非耕地│    │      │家具│衣物│
├─────────┬─┼───┼───┼──┼───┼──┼──┤
│地主(户)          │18│27.94 │42.011│336 │      │239 │377 │
├─────────┼─┼───┼───┼──┼───┼──┼──┤
│半地主形式富农(户)│  │      │      │    │      │    │    │
├─────────┼─┼───┼───┼──┼───┼──┼──┤
│倒算的富农(户)    │  │      │      │    │      │    │    │
├─────────┼─┼───┼───┼──┼───┼──┼──┤
│资本家(户)        │  │      │      │    │      │    │    │
├─────────┼─┼───┼───┼──┼───┼──┼──┤
│小土地出租者(户)  │  │      │      │    │      │    │    │
├─────────┼─┼───┼───┼──┼───┼──┼──┤
│其他(户)          │1 │6.816 │      │    │      │    │    │
├─────────┴─┼───┼───┼──┼───┼──┼──┤
│公地                  │      │      │    │      │    │    │
├───────────┼───┼───┼──┼───┼──┼──┤
│外乡调入              │      │      │    │      │    │    │
├───────────┼───┼───┼──┼───┼──┼──┤
│清理遗留果实          │      │      │    │7336.5│    │    │
├─────────┬─┼───┼───┼──┼───┼──┼──┤
│过去多得退出(户)  │10│34.19 │      │    │      │    │    │
├─────────┴─┼───┼───┼──┼───┼──┼──┤
│合计                  │68.946│42.011│336 │7336.5│239 │377 │
├───────────┼───┴───┴──┴───┴──┴──┤
│备注                  │1.其他1户系中农暴发户。                 │
│                      │2.遗留果实系1948年倒回地主复辟粮。      │
└───────────┴────────────────────┘

西街村土地改革中土地财产分配统计表

1951年

┌──────┬────────────┬───────┬─────────┬───────────┐
│项别数目成份│土地(市亩)              │房屋          │粮食              │家具衣物              │
│            ├───┬───┬─┬──┼──┬─┬──┼───┬──┬──┼──┬──┬──┬──┤
│            │耕    │非耕地│户│人  │间  │户│人  │公    │户  │人  │家  │衣  │户  │人  │
│            │地    │      │数│口  │数  │数│口  │斤    │数  │口  │具  │物  │数  │口  │
├──────┼───┼───┼─┼──┼──┼─┼──┼───┼──┼──┼──┼──┼──┼──┤
│贫农        │68.946│30.44 │23│108 │196 │56│228 │6636.5│154 │675 │197 │364 │120 │418 │
├──────┼───┼───┼─┼──┼──┼─┼──┼───┼──┼──┼──┼──┼──┼──┤
│中农        │      │0.571 │  │    │11  │6 │17  │700   │36  │172 │2   │13  │6   │17  │
├──────┼───┼───┼─┼──┼──┼─┼──┼───┼──┼──┼──┼──┼──┼──┤
│补偿中农    │      │      │  │    │    │  │    │      │    │    │    │    │    │    │
├──────┼───┼───┼─┼──┼──┼─┼──┼───┼──┼──┼──┼──┼──┼──┤
│调给外乡    │      │      │  │    │    │  │    │      │    │    │    │    │    │    │
├──────┼───┼───┼─┼──┼──┼─┼──┼───┼──┼──┼──┼──┼──┼──┤
│留出公用    │      │10.3  │  │    │115 │  │    │      │    │    │40  │    │    │    │
├──────┼───┼───┼─┼──┼──┼─┼──┼───┼──┼──┼──┼──┼──┼──┤
│其他        │      │0.7   │  │    │14  │  │    │      │    │    │    │    │    │    │
├──────┼───┼───┼─┼──┼──┼─┼──┼───┼──┼──┼──┼──┼──┼──┤
│合计        │68.946│42.011│23│108 │336 │62│245 │7336.5│190 │847 │239 │377 │126 │435 │
├──────┼───┴───┴─┴──┴──┴─┴──┴───┴──┴──┴──┴──┴──┴──┤
│备注        │“留出公用”房115间,系县社10间,电业站12间,区公所22间,粮库71间。                 │
│            │“其他”房14间,房权未确。                                                          │
└──────┴──────────────────────────────────────────┘

西街村土改后各阶层占有土地财产统计表

1951年

┌──────┬──────┬────────────┬─────────────────┬───────┬──┬───────┐
│项别数目成份│户          │人口                    │土地(市亩)                        │牲畜          │房屋│农具          │
│            ├──┬───┼──┬──┬──┬───┼────┬───┬───┬────┼─┬─┬─┬─┤(间)├─┬──┬──┤
│            │户  │占总户│男  │女  │合  │占总人│耕      │占总  │人    │非耕地  │牛│驴│骡│合│    │主│次  │合  │
│            │数  │数%  │    │    │计  │口%  │地      │数%  │均    │        │  │  │马│计│    │要│要  │计  │
├──────┼──┼───┼──┼──┼──┼───┼────┼───┼───┼────┼─┼─┼─┼─┼──┼─┼──┼──┤
│贫农        │153 │56.88 │285 │303 │588 │49.29 │510.323 │45.17 │0.868 │57.666  │1 │  │  │1 │574 │6 │425 │431 │
├──────┼──┼───┼──┼──┼──┼───┼────┼───┼───┼────┼─┼─┼─┼─┼──┼─┼──┼──┤
│中农        │75  │27.88 │158 │182 │340 │28.50 │452.136 │40.02 │1.330 │46.817  │  │2 │1 │3 │553 │7 │280 │287 │
├──────┼──┼───┼──┼──┼──┼───┼────┼───┼───┼────┼─┼─┼─┼─┼──┼─┼──┼──┤
│富农        │4   │1.49  │8   │6   │14  │1.17  │13.076  │1.16  │0.934 │2.739   │  │  │  │  │55  │8 │40  │48  │
├──────┼──┼───┼──┼──┼──┼───┼────┼───┼───┼────┼─┼─┼─┼─┼──┼─┼──┼──┤
│小土地      │5   │1.86  │13  │16  │29  │2.43  │32.645  │2.89  │1.126 │3.589   │  │  │  │  │25  │  │48  │48  │
│出租者      │    │      │    │    │    │      │        │      │      │        │  │  │  │  │    │  │    │    │
├──────┼──┼───┼──┼──┼──┼───┼────┼───┼───┼────┼─┼─┼─┼─┼──┼─┼──┼──┤
│地主        │18  │6.69  │48  │62  │110 │9.22  │106.580 │9.43  │0.969 │12.816  │  │  │  │  │115 │3 │79  │82  │
├──────┼──┼───┼──┼──┼──┼───┼────┼───┼───┼────┼─┼─┼─┼─┼──┼─┼──┼──┤
│其他        │14  │5.20  │80  │32  │112 │9.39  │7.842   │0.70  │      │3.855   │  │  │  │  │101 │  │19  │19  │
├──────┼──┼───┼──┼──┼──┼───┼────┼───┼───┼────┼─┼─┼─┼─┼──┼─┼──┼──┤
│公用        │    │      │    │    │    │      │7.087   │0.63  │      │26.867  │  │  │  │  │189 │  │    │    │
├──────┼──┼───┼──┼──┼──┼───┼────┼───┼───┼────┼─┼─┼─┼─┼──┼─┼──┼──┤
│合计        │269 │      │592 │601 │1193│      │1129.689│      │      │154.349 │1 │2 │1 │4 │1612│24│891 │915 │
├──────┼──┴───┴──┴──┴──┴───┴────┴───┴───┴────┴─┴─┴─┴─┴──┴─┴──┴──┤
│备注        │其他成份14户,系小手工业5户,工商业9户.                                                                           │
└──────┴────────────────────────────────────────────────────────┘

西街村土改后各种组织成份统计表

1951年

┌───────┬───┬───┬───┬────┬────┬───┐
│项别数目成份  │共产党│青年团│乡政委│农协会  │妇代会  │民兵  │
│              ├─┬─┼─┬─┤员    ├──┬─┼──┬─┼─┬─┤
│              │党│支│团│支│      │会  │委│会  │委│队│干│
│              │员│委│员│委│      │员  │员│员  │员│员│部│
├───────┼─┼─┼─┼─┼───┼──┼─┼──┼─┼─┼─┤
│贫农          │1 │  │3 │  │2     │445 │2 │103 │1 │23│1 │
├───────┼─┼─┼─┼─┼───┼──┼─┼──┼─┼─┼─┤
│中农          │  │  │1 │  │      │202 │  │55  │  │5 │  │
├───────┼─┼─┼─┼─┼───┼──┼─┼──┼─┼─┼─┤
│富农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合计          │1 │  │4 │  │2     │647 │2 │158 │2 │28│1 │
├───────┼─┴─┼─┴─┼───┼──┴─┼──┴─┼─┴─┤
│各占总人口的%│      │      │      │54.23   │13.24   │2.35  │
└───────┴───┴───┴───┴────┴────┴───┘

附:
    给死难家属的一封信
亲爱的死难家属们:
    自从去年八月蒋贼占领咱们淄川后,你们即遭受着敌人的惨杀抢掠,整天过着地
狱般的生活,直到我军解放淄城,你们始从敌人压迫下摆脱出来,但在敌人的侵占时
期,你们的丈夫、儿子、兄弟姊妹被敌人杀害了,你们的财产被敌人抢光了。因此使
得你们家破人亡,妻子离(~)散,一家人不得团圆。你们受的这些苦和罪,我们都在
时时刻刻的挂念着。在此我代表淄川全体四十万人民,以悲痛的心情谨向你们致以亲
切的慰问!
    你们的地耕了吧!耩上了没有!今年我人民解放军为拯救咱这方受蒋匪遭[糟]踏
的人民,已经全部消灭了淄、博、张、周的三万八千多敌人,把咱们从蒋匪“还乡团”
的迫害下解放出来,且又打下了潍县又消灭敌人四万五千,还正在“打到济南府,活
捉王耀武”的胜利进军中,因此可以告慰你们:蒋匪军再来占淄博的可能很小了, 可
以放下一切不必要的顾虑, 但蒋匪所留下的没啥吃和种不上地的灾害,还在困饿着我
们,即此政府已早有生产救灾的号召,目的就是在给你们生活上的照料与生产上的帮
助的。不过政府本身力量还是很小,难免有些照顾不到,还望你们积极主动找我县区
工作人员对政府多提供意见,并研究解决生活上和生产中的一切困难,以期消灭蒋匪
给咱们留下的灾荒,只有积极生产多打粮,才能渡过灾荒,才能有咱们的幸福日子过!
    亲爱的死难家属们:忍痛吧!要想报仇雪恨,只有在政府领导下,咱们共同努力,
和衷共济才行,为此再重复一句:凡事找咱工作人员商量,一切困难靠咱们大家合力
来办。
    谨祝
    先生健康

县长晏兴堂
    (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