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胜利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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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年6月解放前, 吕汉章任街长。1947年秋,土改运动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下,建立了新的村政权,申凤祥任村长。申瑞祥于1950年接任村长,1954年建立初
级社,东村分为两个队,一队即现在的胜利居委会,薛成田任队长;1961年称胜利大
队时,为大队长。邢万玉1965年接任大队长,1969年吕汉廷接任大队长一年;1972年
于敬海接任,称革委主任,屈海堂1974接任革委主任之职。1980年成立村管理委员会,
高家茂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1982年,成立居民委员会,修学松任居委会主任,198 3
年5月邢万玉接任居委会主任, 1984年2月吕锡庚任居委会主任,1986年4月侯传光接
任居委会主任至今。
表4-3              解放后行政村负责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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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任期            │姓名  │职务  │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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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凤祥│村长      │1947-194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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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瑞祥│村长      │1949-195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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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成田│队长      │1954-196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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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万玉│大队长    │1965-196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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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汉廷│大队长    │196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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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敬海│革委主任  │1970-197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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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海塘│革委主任  │1974-197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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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汉廷│革委主任  │1978-1980.1.2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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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家茂│管委主任  │1980.2-1982.2.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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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松│居委会主任│1982.3-1983.4.22│邢万玉│居委会│1982.3-1983.4.22│
│      │          │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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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万玉│居委会主任│1983.5-1984.1.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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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锡庚│居委会主任│1984.2-1990.3.26│邢万玉│居委会│1986.4-1990.3.7 │
│      │          │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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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传光│居委会主任│1990.4-         │邢万玉│居委会│1990-1993       │
│      │          │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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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规民约
    一、遵纪守法,争当文明市民,争创五好家庭。
    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健康水平。
    三、睦邻团结,互敬互让。
    四、尊老爱幼,尊师重教。
    五、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六、勤俭持家,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七、破除迷信,移风移俗。
    八、强化社会治安,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做坚决的斗争。
    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调解债务、房屋、赔偿、财产、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一般民事
纠纷。
    二、对于性质严重,情节复杂,影响广泛的民事纠纷和宗教、涉外等方面的纠纷,
应送移到人民法院或告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结合调解工作,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四、认真搞好调解工作,不断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对调解的纠纷实行登记。
    党员、群众议事制度
    一、群众议事组织有五人组成;组长:侯传海;成员:吕仲泉、韩占宝、王春华、
崔学海。
    党员议事组织有五人组成;组长:邢万玉;成员:吕锡庚、侯传国、马玉荣、张
浩传。
    二、党员、群众议事组织要定期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为本居委会两个文
明建设及党的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经常了解走访群众,争取群众意见,代表广大群众,为集体一系列开支做监
督。
    四、对党内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本居委会宅基地划分、居民福利待遇、
计划生育情况参与意见,并监督执行。
    居委会历年所受褒奖
    1951年春节文艺活动,自编自演节目,影响大,成绩突出,获区委“文艺模范村”
称号。
    1972年因小麦过黄河受北镇公社表彰。
    1973年粮食全年过黄河受滨县县委表彰。
    1974、1975、1976三年粮食大幅度增产,受到滨县县委、县府表彰。
    1977年5月在小清河工程荣获“先进单位” 称号。同年,因粮食“过长江”受到
滨县县府表彰。
    1978年11月、1979年11月因粮食“过长江”受到滨县县委、县府表彰。
    1988年获滨州市委“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1989年荣获滨州市委“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1990年荣获北镇办事处“红旗单位”称号。
    1992年3月荣获滨州市委、市府“引进外资先进单位”称号。
    1993年获北镇办事处“发展企业先进单位”称号。
    1995年2月被滨州地区行署誉为“九四年度工交财贸系统先进单位”。
    1995年被滨州市委誉为“小康居委会”,同时被滨州地区乡镇企业局、人事局评
为“经济强村”。
    1996年被地区行署评为“发展乡镇企业强村”。
    1997年被北办党委、办事处授予“双强居委会”。